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2 术语
2.0.1 农村 rural area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2.0.2 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3 消防点 firefighting spot
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2.0.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2.0.2 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3 消防点 firefighting spot
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2.0.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
条文说明
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农村”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地域范围也不明确,结合本规范所指导的范围给出了农村的概念。
村庄在我国的各地有不同的称谓,例如村屯、村寨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
村庄在我国的各地有不同的称谓,例如村屯、村寨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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