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7.3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7.3.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的工程。
2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3 初验合格。
7.3.2 工程正式验收前,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任务书。
2 工程合同。
3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意见。
4 正式设计文件、相关图纸资料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 系统试运行报告。
6 工程竣工报告。
7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9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0 工程检验报告。
7.3.3 验收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其相关管理部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第三方验收机构,成立工程验收小组。
2 验收机构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对工程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应配合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未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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