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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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7.3.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的工程。

    2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3  初验合格。

7.3.2  工程正式验收前,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任务书。

    2  工程合同。

    3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意见。

    4  正式设计文件、相关图纸资料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  系统试运行报告。

    6  工程竣工报告。

    7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9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0  工程检验报告。

7.3.3  验收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其相关管理部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第三方验收机构,成立工程验收小组。

    2  验收机构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对工程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应配合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未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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