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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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混凝土结构预埋件和吊环

3.8.1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锚固角钢和抗剪钢板宜采用Q235和Q345级钢。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RB400级或HPB300级钢筋,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

3.8.2  受力预埋件的受力锚筋和抗剪钢板中心、锚固角钢主轴线,应对称于力的作用线均匀布置,且应布置在构件的外层主筋的内侧。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20mm。受力锚筋的间距及其至构件边缘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3.8.3  受力预埋件锚板的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筋预埋件的锚板厚度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0.6倍,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厚度应大于锚筋间距的1/8;

    2  角钢预埋件的锚板厚度不应小于角钢肢宽的1/6以及角钢厚度的1.4倍;

    3  抗震设计时,预埋件锚板的厚度增大不应小于2mm。

3.8.4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锚固角钢和抗剪钢板的截面应由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排;受剪预埋件的锚筋不宜少于2根。

    2  弯折锚筋与锚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5°,且不宜大于45°。

    3  抗震设计时,直锚筋的截面面积应按计算确定的截面面积增加25%。

    4  锚固角钢宜采用等边角钢,锚固角钢末端应加端板。

3.8.5  受力预埋件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固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受拉钢筋锚固长度la。采用HPB300级钢筋时,锚筋端部尚应设置弯钩。当无法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锚固措施,锚固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2  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15倍。

    3  抗震设计时,锚筋的锚固长度应按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增加10%,且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封闭箍筋。

3.8.6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与锚板的连接应满足计算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当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且对300MPa级钢筋不宜小于锚筋直径的50%,其他钢筋不宜小于锚筋直径的60%。

    2  弯折锚筋与锚板应采用搭接电弧焊,且应采用双面角焊缝。锚筋弯折点至焊缝端点的距离l0不宜小于锚筋直径的2倍和30mm。

    3  抗剪钢板和锚固角钢与锚板连接应采用T形焊,且应采用双面角焊缝,抗剪钢板的焊缝高度不应小于抗剪钢板厚度的50%;锚固角钢的焊缝高度不应小于角钢的厚度,且不宜小于6mm。 

3.8.7  在有腐蚀环境混凝土结构的外露预埋件,应根据腐蚀性等级、预埋件的重要性,以及检查维修的困难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8.8  预制构件吊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

    2  吊环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

    3  吊环钢筋锚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吊环钢筋直径的30倍,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

    4  吊环的截面面积应按计算确定,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钢筋应力不应大于65N/m㎡。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应按3个吊环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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