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
5.1 外观、结构要求
5.1.1 警报器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应无剥落或气泡现象,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1.2 开关、按健上或其就近处均应用清晰、规范的文字或标志符号表明其功能和通/断状态,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在使用熔断器处应清晰地标出熔断器额定电流值。以上要求标出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能清晰、耐久。
5.2 电气部件
5.2.1 电源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警报器的标称电压应为12V(DC)或24V(DC);
b) 警报器电源关闭后,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5.2.2 导线
警报器所使用导线的阻燃性应符合GB/T 19666的要求,电源线路正极导线用红色标识,负极导线用黑色标识。
5.2.3 布线
警报器内部导线应有保护,以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导线应装有衬套,接线应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应有序编扎。
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警报器各控制键、旋钮等机构应正常操作,所对应的音调、功能应正常。
5.3.2 送话器的送话内容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及电啸声。
5.4 性能要求
5.4.1 警报器输出功率应大于或等于标称功率的90%。
5.4.2 警报器转换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5.4.3 扬声器纯音检听不应出现碰圈声、机械声及其他严重异常声。
5.4.4 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A计权)按照功率划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
5.4.5 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6 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的总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0%。
5.5 电气性能
5.5.1 电源适应性
标称电压为DC12V的警报器,在以DC9.0V~DC16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6dB。
标称电压为DC24V的警报器,在以DC18V~DC32V供电时,警报器应能可靠工作,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6dB。
5.5.2 耐极性反接
警报器应能承受1mim的耐极性反接试验,试验后除熔断器外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5.6 耐高温性能
警报器在65℃高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7 耐低温性能
警报器在-40℃低温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8 恒温恒湿性能
警报器在恒定湿热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试验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
5.9 防雨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雨淋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0 防尘性能(仅适用于扬声器及车体外露天安装的警报器)
警报器应能耐受粉尘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
5.11 耐振动性能
警报器应能耐受振动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2 耐碰撞性能
警报器应能耐受碰撞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均应能正常工作、无电气故障,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接器等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
5.13 连续工作可靠性
警报器应能无故障地连续工作200h;且连续工作200h后,声压级变化量应不超过±3dB,音响频率变化量应不超过±20Hz,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应在-10%~+1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