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运载索与有关设备
7.2.1 运载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线接触或压实股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
2 宜选用出厂前经过预拉伸的钢丝绳;
3 宜选用镀锌钢丝绳。
7.2.2 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必须大于或等于4.5。
2 停运时按本标准第3.1.5条确定风荷载和冰荷载时,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25。
7.2.3 运载索的拉紧装置可采用液压、重锤或其他能使运载索保持设定拉力的装置。各种装置都应留有拉紧行程,并应在极限位置设置限位开关。液压和重锤拉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拉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紧装置应能显示油压、油温;
2)拉紧装置应使拉紧力的变化保持在±5%范围内,当拉紧力的变化为±5%~±10%时,应能自动调整到±5%的范围内;
3)当油压超过额定值的±10%时,索道应能自动停车;
4)液压泵宜采用间歇工作制;
5)液压系统应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6)对低温环境中工作的液压装置应采取抗低温措施。
2 重锤拉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紧索应采用挠性好和耐挤压的股捻钢丝绳;
2)拉紧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5;
3)应设置调节重锤位置的装置;
4)拉紧索导向轮的直径,不得小于拉紧索直径的40倍;
5)拉紧索的导向轮应设置软质耐磨衬垫。
7.2.4 拉紧轮或迂回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紧轮或迂回轮的直径不得小于运载索直径的80倍。对于拖牵式索道,拉紧轮或迂回轮的直径不得小于运载索直径的60倍。
2 拉紧轮或迂回轮应设置软质耐磨衬垫。
3 对于采用固定式抱索器的客车,拉紧轮或迂回轮的轮缘和护圈,应与客车的抱索器和吊杆相适应。
4 拉紧轮或迂回轮应设置断轴保护装置和检测装置。
5 拉紧轮或迂回轮应设置防止运载索从绳槽中脱出的装置。
7.2.1 本条对运载索做出了规定。
本次修订将面接触钢丝绳按现行国家标准《索道用钢丝绳》GB 26722中的表述改为压实股钢丝绳。
经过预拉伸处理的钢丝绳,除了具有结构性伸长量小,能有效延长钢丝绳再次编接的时间和减小钢丝绳维修的工作量的优点外,由于预拉紧处理过程已使钢丝间的应力分布更趋均匀,使得钢丝绳的疲劳寿命得到有效提高,因此,本次修订推荐采用出厂前经过预拉伸的钢丝绳。
运载索的绳芯可以采用合成纤维绳芯、天然纤维绳芯和钢丝绳芯。一般情况下推荐采用合成纤维芯,合成纤维芯具有比重小、韧性好、不吸水、耐酸、耐碱、耐腐蚀、耐挤压和耐磨损的特性,此外,还具有在动载荷条件下使用不易变形,保持绳径稳定等特点。目前国内外索道多采用带合成纤维绳芯的钢丝绳。
7.2.2 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为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即制造厂家提供的最小破断拉力与运载索最大工作拉力之比。确定运载索的最大拉力时,不计入索道启动或制动时的惯性力,并且不考虑拉紧系统的摩擦阻力对初拉力的影响。
(1)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是索道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抗拉安全系数的取值影响到索道的安全可靠性、运行平稳性、钢丝绳的寿命以及索道的技术经济指标,为确保索道设计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根据欧洲标准规定结合我国的工程实践,本款规定了运载索抗拉安全系数必须确保的最小数值。
(2)本次修订根据欧洲标准,规定了结冰地区索道停运状态下,在考虑风荷载和冰荷载的作用时,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值。
7.2.3 液压拉紧装置因其具有结构紧凑,性能优良,外形美观、配置方便、节省空间等优点,在工程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
重锤拉紧装置因其具有结构简单、拉力恒定、反应迅速、维护方便、不需额外动力源等优点,在工程中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7.2.4 拉紧轮和迂回轮均为非驱动端的大直径绳轮,但使用情况各不相同,当索道一个端站采用固定安装的驱动装置时,另一个端站则应当采用可移动的、设在拉紧装置中拉紧小车上的拉紧轮。当索道一个端站采用可移动的驱动与拉紧联合装置时,另一个端站则应当采用固定安装的迂回轮。
为确保客运索道运行安全,本次修订新增拉紧轮或迂回轮设置断轴保护装置和检测装置以及防止运载索从绳槽中脱出的装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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