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牵引计算与驱动装置选择
7.3.1 运载索的最小拉力,当客车定员不超过2人时,运载索的最小拉力不宜小于重车重力的20倍;当客车定员超过2人时,运载索的最小拉力不宜小于重车重力的15倍。
7.3.2 运载索的最大工作拉力,应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计入下列数值:
1 从拉紧装置开始的初拉力;
2 由高差引起的运载索重力和重车重力的分力;
3 托、压索轮组的阻力;
4 站内各相关设备的运行阻力;
5 液压或其他拉紧装置拉紧力的增加值,但重锤拉紧装置的拉紧力增加值忽略不计;
6 运载索的最大工作拉力不计入索道启动、制动时的惯性力。
7.3.3 牵引和线路计算时,运载索在橡胶衬托、压索轮组上的阻力系数应为0.03;其他站内设备的阻力系数应按本标准表6.4.2取值;拖牵式索道的滑雪者在拖牵道上的阻力系数应取0.10。
7.3.4 牵引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牵引计算应求出运或索等速运行时各特征点的拉力。
2 牵引计算应求出索道正常启动或制动时的惯性力。
3 牵引计算应求出驱动轮上出、入侧运载索拉力之和的最大值。
4 牵引计算应求出驱动轮在下列载荷情况下的圆周力:
1)重车上行、空车下行;
2)空车上行、重车下行;
3)重车上行、重车下行;
4)空车上行、空车下行;
5)空索运行时。
5 对于单线脉动循环固定抱索器车组式客运索道,应求出驱动轮在本条第4款第1项~第4项载荷情况下的圆周力。
7.3.5 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驱动装置除应设置主驱动系统外,还应设置紧急驱动系统。每条索道的2套驱动系统不得同时投入工作。
2 采用主驱动系统驱动索道时,在空索状态下正常运行时的索道运行速度应保持不变;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索道运行速度的变化范围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5%,索道启动加速度不宜小于0.15m/s2。
3 索道应具有0.3m/s~0.5m/s的检修速度。
4 驱动轮装置应设置防断轴的保护装置和检测装置。
5 驱动轮的直径不得小于运载索直径的80倍。对于拖牵式索道,驱动轮的直径不得小于运载索直径的60倍。
6 驱动轮应设置软质耐磨衬垫。
7 驱动装置的抗滑性能和驱动轮衬垫的比压,应符合本标准第4.4.4条的有关规定。
8 驱动轮上应设置防止运载索脱出的装置。
9 驱动装置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器的设置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制动器可设置在高速轴或驱动轮上,安全制动器应设置在驱动轮上。对于断电后能自然停车,并且停车后不会倒转的索道,驱动装置可仅设置工作制动器。
2)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均不宜小于0.4m/s2。
3)当正常制动时,工作制动器的减速度不得大于1.5m/s2。
4)安全制动器应能手动控制。
5)正常制动时,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
10 对于采用固定式抱索器的客车,驱动轮的轮缘和护圈,应与客车的抱索器和吊杆相适应。
11 对于拖牵式索道,可仅设置主驱动系统;当运行速度大于2m/s时,主驱动系统应能调速;主驱动系统宜设置防倒转装置。
7.3.2 抗拉安全系数是索道设计的重要参数。为了准确求出抗拉安全系数,需要准确地计算出运载索的最大工作拉力。
根据欧洲标准和国际缆索协会OITAF文件的有关规定,列举出运载索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的最大工作拉力的各组成部分,其中,液压拉紧装置拉紧力的变化范围约为±10%,计算运载索的最大工作拉力时应该计入该拉紧装置拉紧力的增加值;重锤拉紧装置拉紧力的变化范围不超过±3%,因此,计算运载索的最大工作拉力时可以忽略不计。与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相比,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的运行速度相对较低,启动和制动不算频繁,启动和制动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相对较小,因此,在计算运载索的最大工作拉力时可以不计入启、制动时的惯性力。
7.3.3 运载索在橡胶衬托、压索轮组上的阻力系数,是单线客运索道牵引计算和线路计算中非常重要的基本参数。欧洲标准和国际缆索协会OITAF文件规定:橡胶衬托、压索轮组的阻力,约为轮组径向载荷的3%,该阻力已计入运载索通过轮组时的刚性阻力。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阻力系数定为0.03。
执行时需要注意:本条所规定的阻力系数为0.03的是按逐个站内阻力点和逐个线路支架计算时采用的参数,若按均布载荷的近似计算方法计算时,则应考虑采用比0.03更大的阻力系数。
7.3.5 由于国内外索道的技术发展,驱动装置的结构型式已不再局限于采用单槽卧式驱动装置,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采用单槽卧式驱动装置的规定。
索道的主驱动、紧急驱动和救援驱动系统各有不同的使用功能并体现不同的装备水平。对于采用固定式抱索器的客运索道,由于索道长度较短、线路上乘客人数较少、客车离地高度较小等原因,除主驱动系统外一般只需配备一套紧急驱动系统。对于长距离、高速度、大运量和客车离地高度较大和个别跨距内客车离地高度很大的脱挂式抱索器客运索道,除主驱动系统和一套紧急驱动系统外,为增加紧急驱动的安全性,还采取在驱动机的高速级和低速级分别配备一套紧急驱动装置。个别索道如果全线吊厢离地高度超高地段较多,还另外配备了全线的水平救护索道系统。
为确保运行安全,本次修订时,根据国内索道使用情况,增加了在驱动轮装置上应设置防断轴装置和驱动轮上防脱索装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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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7.4 线路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