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厂房结构的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计算。
6.1.2 厂房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荷载、间接作用和地震作用效应分析计算。结构和构件在施工期和使用过程中有多种受力状况时,应分别进行结构计算,并应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6.1.3 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采用的分析模型应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结构整体和结构构件的实际工作状况。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近似假定和简化处理应有可靠依据,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2 结构分析采用的参数、边界条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结构或构件的实际工作状况。
3 结构构件和连接节点的计算及构造,应与结构计算模型和结构整体分析相一致。
6.1.4 体型复杂和结构布置复杂的多层厂房结构,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力学模型的空间结构分析软件进行结构整体计算分析。
6.1.5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计算方法:
1 单层厂房以及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多层厂房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2 除本条第1款外的其他厂房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楼层布置有重型设备或贮仓、槽罐的多层厂房结构,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 符合下列情况的厂房结构,7度和8度时,宜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补充计算;9度时,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补充计算:
1)楼层在高位设置有重型设备、贮仓和槽罐的多层厂房结构;
2)特别不规则,高度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补充计算的建筑高度范围的各类厂房。
4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验算时,可采用简化的弹塑性分析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6.1.6 当结构及构件在温度变化以及混凝土的收缩、徐变等间接作用下,在结构中产生的作用效应可能危及结构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应进行间接作用效应的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
6.1.7 结构中受力复杂的部位和结构构件,应根据其实际工作状况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计算,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6.1.8 在腐蚀环境下,超静定结构构件的内力不应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
6.1.9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需做特殊处理时,应说明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2 所有计算结果应进行校核和判断,确定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6.1.3 结构计算分析应以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和受力条件为依据。结构分析的结果应有相应的构造措施加以保证。
结构计算模型的简化处理忽略了一些实际存在的影响因素,必然带来相应的误差。为了确定计算简图而提出的简化假定,实际对结构的实际工况作了改变,隐含了对结构和构件的破坏形式以及破坏顺序的改变,因此在作出简化处理时要清楚,所采用的简化假设可能造成计算结果与结构的实际工况之间的误差,对结构安全可能会有什么影响等,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判断和进行必要的补充计算,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必须强调的是,所有假定都是通过相应的构造和使用条件来实现,如挡土墙的设计中,往往在设计中要求墙背填土采用粗颗粒土,且排水良好。如因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则必须考虑填料受水后内摩擦角的减小、墙体可能出现的冻胀力等问题。
6.1.4 体型复杂的厂房结构受力情况复杂,采用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分析,可以相互比较和分析,确保结构力学分析成果的可靠性。
对于体型复杂的厂房结构,当厂房的结构体型和抗侧力系统复杂时,将在结构的薄弱部位发生应力集中和弹塑性变形集中,严重时会导致重大的破坏,甚至有倒塌的危险。工程设计时,符合本规范第3.4.6条和第6.1.5条规定的厂房结构,尚应进行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和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补充计算。
6.1.9 本条强调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除了要选择使用可靠的计算软件外,还应对计算成果从力学概念和工程经验等方面加以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性和可靠性后方可在设计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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