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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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单层厂房结构计算

6.2.1  单层厂房结构分析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

6.2.2  厂房结构的静力计算分析应根据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以及荷载和各种作用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空间结构模型或平面结构模型。

6.2.3  抗震设计时,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厂房,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6.2.4  厂房结构按平面结构模型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时,计算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列柱距相等的厂房,应取一个柱距作为计算单元。

    2  纵向柱列有抽柱的厂房,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每列柱应至少有一根柱划入计算单元,宜以最大柱距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单元的划分应计入结构空间影响,计算单元的宽度不宜超过24m。

        2)各计算单元的主排架(刚架)的各柱应与屋架(屋面梁)直接相连。

        3)计算有抽柱的排架(刚架)时,计算单元内同列柱的剪力应按各柱刚度的大小分配。

6.2.5  当厂房刚性内隔墙与厂房柱连接时,抗震设计应计入刚性内隔墙的附加地震作用影响。

6.2.6  当厂房设有局部平台且平台梁与厂房柱相连接时,应采用与厂房实际受力相符合的计算简图,平台结构应作为厂房结构的组成部分进行结构整体内力计算。

6.2.7  厂房单元内设置多道柱间支撑时,纵向水平荷载和作用应平均分配于各柱间支撑,且各道支撑宜采用相同形式和相同规格。
 

条文说明

6.2.6  抗震设计时,当工作平台与厂房主体结构刚性相连时,改变了主体结构的工作状况,扭转效应增大,加大了地震反应,造成了应力和变形集中。其局部设置工作平台,使厂房整体刚度分布不均匀,以致加重了厂房的震害。当工作平台与厂房主体结构刚性相连时,震害的严重程度因具体条件而异,震害主要表现为平台梁和厂房柱开裂,连接节点损坏等。本规范第7.1.4条规定,抗震设计时,操作平台宜与厂房主体结构脱开。

    对局部带平台的厂房结构,包括平台与厂房主体结构刚性相连和铰接连接,由于采用计算机按整体计算模型进行计算分析已很简单,因此一般应按整体计算。但是当平台刚度较小时,也不排除采用二者分开单独分析的简化方法。当采用简化方法时应当注意到,地震时虽然平台质量参与了厂房主结构惯性力计算,但其刚度对厂房排架的影响是没有考虑的。另外,分开计算忽略了对厂房柱计算长度取值的影响,使计算成果不完全与结构的实际工况相符,因此要求补充局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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