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infrared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system
GB 50524-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24-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3.3.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吸取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工程设计、系统工程施工、系统试运行和系统工程竣工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 芳 侯移门 黄 川 徐文学 顾克明 钟景华 张文才 陈 琪
主要审查人:郭维钧 崔广中 林 杰 陈建华 陆鹏飞 孙 兰 彭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