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钢丝绳安装
8.4.1 承载索、运载索、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展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绳盘损坏、钢丝锈蚀、铭牌或证书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不得展开。
2 钢丝绳的展开应采用装有制动器和专用绳盘的放绳装置,放绳装置应有专人操作。
3 钢丝绳宜支承在支架上或特制的托滚上展开。
4 在钢丝绳的展开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拉力,应防止钢丝绳受到磨损、擦伤、弯折、打结、开裂、松散等损伤,不得在土壤、岩石、树桩、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上拖牵钢丝绳,不得将钢丝绳浸泡在水中。
5 钢丝绳展开时,沿线立配备专人观察钢丝绳的展开情况;钢丝绳端部应有随行人员观察;所有观察人员应配备与指挥人员联系的通信工具。
8.4.2 承载索的起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检查承载索表面的涂油情况,受到破坏的涂油层宜补涂;
2 起吊前应逐个清理润滑各种鞍座;
3 在起吊过程中应防止承载索过度弯曲;
4 起吊时宜采用两端带有托座的起吊横梁,不应单点起吊承载索。
8.4.3 承载索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套筒与支架鞍座横向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该支架鞍座总长的15倍。
2 紧靠线路套筒、过渡套筒和末端套筒的承载索或拉紧索,应有检查连接质量的标记。
3 套筒受力3d后,承载索或拉紧索从套筒内拉出的长度,当采用加楔连接时不得大于承载索直径1/3;当采用铸接时不得大于承载索直径的1/6。
4 采用铸接时,浇铸后的锥体应从套筒中抽出检查。
5 当重锤在导轨中运动到上、下极限位置时,过渡套筒与偏斜鞍座或拉紧索导向轮之间的净空尺寸,不得小于0.5m。
6 每个套筒应单独编号。
8.4.4 承载索的拉紧与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索宜向锚固端方向拉紧。
2 承载索的拉紧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安装顺序和安装拉力。
3 承载索拉紧到设计值时,重锤应处于设计给定的位置。
4 重锤定位后,承载索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夹块锚固方式时,夹块槽部和承载索的相应表面,应去除油污;工作夹块组的端面应紧贴支承面,相邻的工作夹块应互相紧贴,备用夹块与工作夹块之间应留出5mm的观察缝;夹块上的每个螺母,应按对角线循环交叉的顺序按设计的力矩拧紧;采用双螺母时,在基本螺母拧紧之后,应按相同的顺序和要求拧紧防松螺母。
2)采用夹楔锚固方式时,楔块槽部和承载索的相应表面,应在去除油污后按设计要求将承载索楔紧。
3)采用圆筒锚固方式时,承载索应紧密整齐地缠绕在圆筒上,最少圈数应符合设计规定。应按设计要求用夹块将承载索固定在锚固支座上,夹块之间应紧贴,螺栓应拧紧并应采取防松措施。
5 承载索锚固前,在每一个拉紧区段内,应选择一个靠近重锤的跨距进行挠度测量,承载索挠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6 承载索锚固后,根据重锤撞杆的位置,应安装上、下限位开关,限位开关的位置应可调。
8.4.5 运载索、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连接与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采用末端套筒与客车连接时,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应为整根钢丝绳,不得有编接接头,但在安装或使用中发生意外损伤时,可增加一个接头或编入一段新钢丝绳。编接接头与客车之间的距离应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3000倍。
2 无极缠绕的运载索、牵引索和救护索的编接接头不得超过2个。
3 编接接头的长度,货运索道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客运索道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200倍。编接接头所编入的绳股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60倍。相邻2个编接接头之间没有编接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3000倍。
4 被编接的2盘钢丝绳的参数和生产厂家应完全相同。
5 钢丝绳编结前宜进行预拉伸。
6 在编接过程中拉紧钼丝绳时,应使用不损伤钢丝绳的专用夹具。
7 编好的绳体,应浑圆饱满坚挺结实、抗夹抗压;打结部位的绳体应充填结实、耐压耐夹。
8 钢丝绳编好后,编入股部位钢丝绳的直径增大量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打结部位钢丝绳直径增大量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8%。
8.4.6 对于采用双牵引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应测准每根牵引索和平衡索的长度,安装后应使2根牵引索的拉力相接近。
8.4.1 本条对承载索、运载索、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展开做出了规定。
(1)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拉力是为了尽量使钢丝绳腾空展开,但对于大直径钢丝绳由于质量较大,放索时很难保持其处于腾空状态,放索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一定始终保持腾空状态进行展开。
(2)为了防止各种钢丝绳在展开过程中受到松散等意外损伤,钢丝绳的端部需要用钢丝、买块或套筒进行夹紧,并在钢丝绳端部的合适位置设置防转器。
(3)为了避免在土壤、岩石、树桩、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上拖牵钢丝绳,在展开过程中,可以隔一定距离或凸出地点,设置托滚、胶带、枕木或其他防护物,防止钢丝绳接触地面或摩擦构筑物。为了防止各种钢丝绳在水中浸泡,钢丝绳在跨越水面时,可以用吊索、浮箱、船只或其他设施防止钢丝绳接触水面。
8.4.2 本条对承载索的起吊做出了规定。
(1)承载索在起吊前应详细检查涂油情况,受到破坏的涂油层,有可能时立即补涂,也可以在安装后用加油车进行补涂。
(2)在起吊过程中,如果起吊中承载索的弯曲半径太小,会使得承载索过度弯曲而产生承载索表层丝之间的开裂现象,因此,应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对于设有高支架的客运索道或堆货索道,为了防止从地上起吊承载索时产生过度弯曲,需创造条件使承载索支承在牵引索托索轮上展开。
8.4.3 本条对承载索的连接做出了规定。
浇铸后的锥体,从套筒中抽出进行检查时,若发现铸件表面有较大蜂窝或麻面、铸件表面出现裸露钢丝、锥件的锥口与钢丝绳结合不好或出现空隙等情况之一时,为不合格品,需要重新浇铸。
8.4.4 本条对承载索的拉紧与锚固做出了规定。
(1)采用向锚固端拉的拉紧方向,便于拉出多余的承载索,便于承载索拉紧和锚固施工,也易于控制重锤的安装位置。
(2)对于夹块所用的螺栓应当按设计要求用大型扭力扳手一一拧紧。不能采用大锤过度打击,防止螺栓或螺母受到疲劳损坏。
8.4.6 对于采用双牵引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首先要准确测量每根牵引索及平衡索的长度,做好截绳与挂绳的准备工作;其次要控制每根平衡索的重锤的质量;当客车与牵引索及平衡索进行连接时,尽量使2根牵引索的拉力接近相等,以确保当索道进行空负荷试运行时,通过牵引索调整装置,精确调整牵引索的长度,使2根牵引索的拉力彼此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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