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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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除盐水系统

7.3.1  除盐水处理工艺宜采用膜处理工艺。

7.3.2  除盐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及成品水水质要求,选择合理的工艺流程。

7.3.3  二级反渗透排出的浓盐水应回收利用,可作为一级反渗透的进水。

7.3.4  一级反渗透排出的浓盐水宜回收利用。

7.3.5  超滤系统的反冲洗排水宜回用于预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的反冲洗排水应回收利用。

7.3.6  超滤系统的产水率宜大于等于90%,一级反渗透系统的产水率宜大于等于75%,二级反渗透系统的产水率宜大于等于90%。

条文说明

7.3.1  本条规定除盐水处理工艺宜采用膜处理工艺。

     目前随着膜处理技术的提高,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逐渐降低,膜处理方式与离子交换方式相比,可以提高成品水产水率,减少酸碱废水处理产生的浓含盐废水量。因此,推荐采用全膜处理工艺,但有些改造项目受到现场条件的限制也可以采用半膜加混床的方式。

7.3.2  钢铁企业通常采用的除盐水电导率小于等于10μs/cm已能满足要求,一般采用的是一级超滤+两级反渗透工艺处理流程,对于一些对水质要求不很严格的用户也可采用一级超滤+一级反渗透。

7.3.3  二级反渗透排出的浓盐水含盐量一般低于其一级反渗透进水含盐量,因此,二级反渗透排出的浓盐水可作为一级反渗透进水。

7.3.4  一级反渗透排出的浓水含盐量较高,一般不宜在本系统回收利用。

7.3.5  超滤系统的反冲洗水悬浮物一般在20mg/L~30mg/L,预处理系统的反冲洗排水悬浮物一般在500mg/L~1000mg/L。

7.3.6  本条所规定的产水率主要是指采用一般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原水时规定的,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天然水的含盐量在几十到几千毫克每升范围内,反渗透的产水率一般都大于75%,有的甚至可以达到90%;若原水采用海水时产水率较低,一般在30%~50%,设计时应根据原水的水质情况确定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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