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2 接杆

6.2.1  电杆接杆应按设计规定的长度、方式、方法进行电杆接长。

6.2.2  水泥杆接杆应采用“等径水泥杆”叠加接长,两杆间用法兰盘或钢板圈焊接。

6.2.3  木杆接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节杆的梢径应大于上节杆的梢径。

    2 下节杆的梢径不应小于上节杆根径的3/4。

    3 穿钉孔应端正并在木杆中心线上。穿钉旋紧后螺母丝扣外露不应小于10mm,不应大于50mm。

    4 接合部分应严密无缝隙,紧贴牢固;穿钉孔及截锯处应涂防腐漆。

    5 搭接处的4.0mm钢箍线缠扎四道后,应用压头或卡丁封固。

    6 木杆接好后,杆身应正直,接合牢固。

    7  单、品接杆的接合长度应为1560mm。单接杆(图6.2.3-1)

图6.2.3-1  单接杆示意图

1-M16mm穿钉;2-4.0mm钢线

和品接杆(图6.2.3-2)各部分尺寸允许偏差为±20mm。单接杆应用M16mm穿钉、品接杆应用M19mm穿钉固定,并用4.0mm钢线缠6回~8回并绞紧。

图6.2.3-2  品接杆示意图

1-M19mm无头穿钉;2-4.0mm钢线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