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52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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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线路设计

3.6.1  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线缆。

      2  (红外发射)控制主机至红外辐射单元之间信号电缆应采用金属管、槽敷设。

      3  信号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时,其间距应大于或等于0.3m;信号电缆与电力线交叉敷设时,宜相互垂直。

      4  建筑物内信号电缆暗管敷设与防雷引下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 6. 1的规定。

3.6.2  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电缆在通信管内敷设时,不宜与通信电缆共用管孔。

      2  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进入建筑物时,应进行防水处理。

      3  当传输线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 6. 2的规定。

3.6.3  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 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3.6.4  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5倍。

3.6.5  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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