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施工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场地各种障碍物应已清除,环境应清洁。
2 预留敷设的管道、孔洞、线槽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4.1.2 施工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查现场,制订施工方案。
2 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3 制订工程保障措施。
4 准备施工工具。
5 将设备、器材搬运到施工现场。
4.1.3 设备、材料进场,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中表A. 0.1,并进行清点、分类。
4.1.4 施工前,应按下列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
1 开箱时不得损坏设备、器材。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技术资料及配件应齐全,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2 有源设备必须逐个通电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
3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商业化的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等应用软件,除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软件资料齐全。
4 产品功能、性能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时,可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或在生产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 设备与材料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