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废气处理风管应按设计要求分类安装,风管、配件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 风管在洁净室内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进入洁净室前,应做好清洁工作;
2 热排气风管隔热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洁净要求,不得选用易老化、脱落的材料。
7.1.3 风管法兰连接处应密封严密,密封垫片材质应与废气相适应。
7.1.4 有废液排放要求的风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风管坡度应坡向废液收集方向;
2 风管系统应设置集液、排液装置;
3 集液槽及排液管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在风管最低点设置;
4 废液排放处应设置独立的阀门或存水弯;
5 废液排放管道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管道耐腐蚀性应与废液相适应;
6 排液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满水试验,24h不渗不漏为合格;
7 风管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装水平风管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m,总允许偏差应为200mm;
2)明装垂直风管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m,总允许偏差应为±20mm;
3)暗装风管位置应正确,并应有隐蔽验收记录。
7.1.5 风管安装前应对风管位置、标高、走向、预留孔洞位置进行复核,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7.1.6 风管接口不得安装在墙内或楼板内,风管沿墙体或楼板安装时,距墙面、楼板宜大于150mm。
7.1.7 风管与风机、风机箱、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连接采用柔性短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柔性短管长度宜为150mm~300mm;
2 柔性短管不应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3 柔性短管内侧防腐性能应与废气介质相适应;
4 柔性短管与硬管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
7.1.8 风管与工艺设备连接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管材质应与废气介质相适应;
2 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7.1.9 风管穿过楼板、墙体等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过封闭的防火、防爆或有气密要求的墙体或楼板时,应预埋防护钢套管,套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2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对人体无危害的可塑性防火材料封堵,其防火性能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风管穿越外墙或屋面处应设置相应的防雨装置。
7.1.10 风管边长或直径大于1500mm时,宜在主管末端盲板设置直径不小于400mm的人孔。
7.1.11 测定孔宜设置在主风管靠近排气设备处,且宜安装在风管长边,间距宜为200mm,与风管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7.1.12 风管外壁材质与支架材质不同时,支架与风管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7.1.13 风管安装完毕,应进行真空度检验,真空度检验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7.1.14 废气处理风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7.1.1 通常设计图纸已经有明确的划分,按照排放介质的不同分为酸排气、碱排气、有机排气、水汽排气、热排气、有毒气体排气、粉尘排气、可燃气体排气、一般排气等,不同气体严禁合并一起排放,若几种气体混合,有可能发生反应、产生热量、爆炸、剧毒物以及更难处理物质等。气体排风由于其可能具有腐蚀性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选择相应材质,不得擅自更改。
7.1.4 第2款对风管系统设置集液、排液装置作出规定,因部分排气系统管内气体受冷凝结形成液滴,会在风管低处聚集,腐蚀风管、渗漏液体、影响正常排风等,所以应采取排放措施。第4款,设置阀门主要为了在废液收集器排放废液时,避免因风管内的负压倒吸风,使废液顺利流出,在废液收集阶段关闭底部阀门,废液不外溢。第5款,废液大部分产生于凝结气体,与水混合后具有腐蚀性,并且排放管道的耐腐蚀性不得低于该系统风管的耐腐蚀性。
7.1.7 软管无法固定,容易造成积液,增加阻力,易破损,故不宜过长。
7.1.10 设置人孔的目的是为了处理某些系统风管在长期运行后可能产生的结晶沉淀,以便于系统检查。开孔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7.1.1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防止不同金属之间的电化学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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