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8.4.1 建设项目所属的建(构)筑物,其防雷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8.4.2 贮存异丁烷、环戊烷储罐、钢瓶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容器,其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4.3 废弃冰箱处理过程中将异丁烷或环戊烷气体向大气直接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专用的敞篷内或露天场地直接排放异丁烷气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2 环戊烷气体向大气排放时,其排风口应设置避雷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有环戊烷气体的室外排风口距厂房避雷针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m,与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5m。
2)避雷针与被保护物及与被保护物有联系的金属物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3m。
3)带有环戊烷气体的室外排风口不能被厂房避雷针或避雷线(带)保护时,应另外设置避雷针或避雷线(带),其接地线可与厂房避雷接地极连接。
8.4.1 当前,各建(构)筑物内电子设备越来越多,这类设备的耐压等级较低,极易受雷击电磁脉冲影响或损毁或失效,因此建(构)筑物除应设置直击雷防护设施外,还应充分考虑雷击电磁脉冲对户内电子设备和人员人身安全的影响,可以分级设置SPD,逐级降低过电压。
8.4.2 国内外一些废弃冰箱处理企业将异丁烷、环戊烷可燃气体储罐或钢瓶放置在室外,异丁烷、环戊烷气体是易燃易爆物质,异丁烷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为1.8vol%~8.4vol%,环戊烷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浓度为1.1vol%~8.7vol%,对此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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