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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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工艺操作设备

4.4.1 合金钢生产线应采用步进式加热炉,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生产线宜采用步进式加热炉。

4.4.2 轧机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宜由粗轧机组、中轧机组和精轧机组组成。合金钢轧机可增设预精轧机组和减定径机组。

    2 粗、中轧机宜采用短应力线轧机;高速棒材生产线精轧机宜采用悬臂式辊环轧机,其余生产线精轧机宜采用短应力线轧机。

    3 减定径轧机可采用二辊式或三辊式轧机。

    4 棒材轧机宜采用平/立交替布置。根据产品品种,可设置适当数量的平/立可转换机架。

    5 飞剪应根据轧件断面尺寸及轧制速度范围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6 冷床应采用步进齿条式。

4.4.3 精整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定尺设备可采用固定式冷剪,也可采用冷飞剪,特殊要求的钢材可采用冷锯。

    2 以小规格型钢为主的生产线,宜采用辊式矫直机进行长尺在线矫直。

    3 合金钢棒材生产线宜设置离线的斜辊矫直机。

    4 棒材、钢筋生产线宜设置成品计数装置。

    5 应设置成品称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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