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10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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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框架-支撑的结构构造

9.5.1  支撑杆件宜采用轧制宽翼缘H型钢,以及角钢或槽钢的组合截面等抗压、抗拉承载性能良好的截面。抗震设计时,一级、二级、三级结构的支撑杆件宜采用H型钢;一级和二级采用焊接工字形截面的支撑时,其翼缘与腹板的连接宜采用全熔透连续焊缝。

9.5.2  支撑杆件的平面外长细比宜小于平面内的长细比。支撑构件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当采用双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等单轴对称截面时,应采取防止构件扭转屈曲的构造措施。

9.5.3  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支撑的支撑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表9.5.3的限值。

表9.5.3  中心支撑的支撑杆件长细比限值

    注:1  表列数值适用于Q235钢,采用其他牌号钢材时,应乘以;圆管应乘以235/fy

        2  对于可能受拉和受压的杆件,应按受压杆件的规定采用。

    2  偏心支撑框架的支撑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20

9.5.4  中心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非抗震设计时,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的轴心受压构件在弹性设计时的宽厚比限值;抗震设计时,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限值。采用节点板连接时,尚应保证节点板的强度和稳定。

9.5.5  中心支撑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杆件的轴线宜交汇于框架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当构造上确有困难时,偏离交点的偏心距不应超过支撑杆件宽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3.8条第1款的规定。

    2  支撑两端与框架采用刚接构造时,框架梁、柱与支撑连接处,工字形截面柱应设置加劲肋,箱形截面柱应设置隔板。

    3  框架梁在与V形支撑或人字形支撑相交处应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梁端支承点间的侧向长细比以及支承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中有关塑性设计的规定。

    4  支撑与框架采用节点板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5  当支撑与框架采用节点板连接时,节点板每侧边缘与连接杆件轴线的夹角不应小于30°。抗震设计时,支撑端部至节点板最近嵌固点(节点板与框架构件焊缝的端部)在沿支撑杆件轴线方向的距离不宜小于节点板厚度的2倍,抗震设计一、二级支撑框架不应小于节点板厚度的2倍(图9.5.5)。当支撑采用轧制工字形杆件时,支撑端部宜放大或做成圆弧形。

图9.5.5  支撑杆件端部节点板构造

9.5.6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偏心支撑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宽厚比限值。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的轴心受压构件在弹性设计时的宽厚比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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