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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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

主控项目

4.5.1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及钢筋的规格、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检査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5.2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采用钢管贯通型节点连接时,在核心区内的钢管外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钢管外壁应焊接不少于两道闭合的钢筋环箍,环箍钢筋直径、位置及焊接质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5.3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釆用钢管柱非贯通型节点连接时,钢板翅片、厚壁连接钢管及加劲肋板的规格、数量、位置与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尺量检査和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5.4 梁纵向钢筋通过钢管混凝土柱核心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的纵向钢筋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边跨梁的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梁的纵向钢筋宜直接贯通核心区,且连接接头不宜设置在核心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5.5 通过梁柱节点核心区的梁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40mm,且不小于混凝土骨料粒径的1.5倍。绕过钢管布置的纵向钢筋的弯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査数量:全数检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尺量检查。

4.5.6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检査数量:全数检査。

    检验方法:见表4.5.6。

条文说明

主控项目

4.5.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处理形式。施工中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放大样或做出模型,标明构造形式、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钢筋之间的关系。

4.5.2 本条规定钢管混凝土柱通过钢管柱梁连接核心区的处理要求。钢管柱与钢筋混凝土梁采用钢管贯通型连接时,连接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闭合的箍筋环箍应满足下列要求:钢管直径不大于400mm时,环箍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钢管直径大于400mm时,环箍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环箍宜设在核心区的中下部位置,环箍与钢管焊缝应符合焊接要求。

4.5.3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采用非贯通型连接时,钢管柱不直接通过核心区,而采用转换型连接,是另一种核心节点处理形式。在钢管上增加钢板翅片、厚壁连接钢管、加劲肋板等,来达到连接的作用。其连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4.5.4 本条规定钢筋混凝土梁的纵向钢筋通过钢管混凝土柱核心区的要求,并规定了三项具体内容。

4.5.5 本条对通过钢管混凝土柱核心区的钢筋放置净距提出要求,并对钢筋绕过钢管布置的纵向钢筋的弯折度提出要求,都应满足设计要求。

4.5.6 本条对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允许偏差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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