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放线
5.2.1 施工单位宜根据管线纵断面设计编制管线施工测量成果表。测量成果表的内容应包括:桩号、水平距离、里程(水平)、水平角度、地面高程、沟底设计高程、挖深、沟底实长、纵向角、管中心实长、管材规格及防腐绝缘等级。
5.2.2 放线前应做好线路中心桩的移置,增设控制桩,并做好保护。
5.2.3 管沟开挖前应根据设计图或管道测量成果表进行放线,放出管子布放中心线、临时占地边界线及管沟开挖线。
5.2.4 放线时,当管道规格材质及防腐绝缘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在分界点做出明显标识。
5.2.5 当采用沟上机械化施工时,单根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L——作业带宽度(m);
A——管沟上口宽(m);
B——管沟底宽(m);
C——土堆宽度(m);
h——管沟深度(m);
i ——坡度,按表11.2.2取值;
Dm——钢管的结构外径(包括防腐、保温层的厚度)(m);
K——沟底加宽余量(m),按表5.2.6取值;
y——安全距离(m),按项目规定取值;
λ——系数,取1.5~2,根据现场土质确定。
5.2.6 沟底加宽余量 K 值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沟底加宽余量K值(m)
注:1 当采用机械开挖管沟时,如计算的沟底宽度小于挖斗宽度,沟底宽度应按挖斗宽度计算。
2 采用沟下焊接工艺时,当管线外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K 不应小于1.2m。
5.2.7 采用沟下组焊或沟上非机械化组焊的单管施工作业带宽度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 单管施工作业带宽度
5.2.8 当同沟敷设多条管道时,施工作业带的宽度应在本规范第5.2.5 条规定的占地宽度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管道,施工带增加宽度应为该单管道外径的5倍与管道间距之和。
5.2.9 对于河流、铁路、公路等穿(跨)越地段及地下水丰富和管沟挖掘深度超过5m的地段、运管车掉头、山区施工地段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作业带的宽度。
5.2.1 部分油气田施工企业在管道施工前编制测量成果表,根据测量成果表编制施工用料计划,以便于组织安排生产任务,同时按照测量成果表施工有利于保证管沟开挖的准确性。
5.2.5 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第6.1.1一致。
根据目前人平均身高大于1.7m、人体宽度大于400mm,当采用沟下焊条电弧焊接工艺,管线外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沟底加宽余量K值偏小,因此增加此条注明。
5.2.6 由于保温管外径比公称直径大得多,故本条规定为管道外径加合理间隙方可满足作业要求。
5.2.9 在管道穿(跨)越河流、铁路、公路等地段,以及地下水丰富、管沟挖深超过5m的地段施工作业,作业带宽度通常远大于一般地段的作业带宽度,同时在运管车掉头处、山区施工安全控制地段也会造成较大占地宽度,因此标准规定宽度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为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作业带宽度,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或当地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满足施工作业的占地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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