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GB5117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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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工程初验

14.2.1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竣工资料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14.2.2  工程初步验收指标及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体制。

14.2.3  初验应对通信线路工程安装工艺进行抽查,对线路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复测,工程各部分的竣工验收项目、内容及抽验比例应符合表14.2.3的规定。

表14.2.3  光(电)缆线路的初验项目

    注:工程设计或业主对光线线路色散与偏振模色散(PMD)有具体要求时,应进行色散及偏振模色散(PMD)测试。

14.2.4  已取得随工验收签证的安装和测试项目,在初步验收阶段可不再检验,验收小组认为有必要复验的,可进行买方复测验证。

14.2.5  初验阶段除按本规范第14.2.3条的内容验收外,还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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