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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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4.7.1  砌体结构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及复合水泥砂浆,其品种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构件,应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配制。

    2  对一般构件,可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改性丙烯酸酯共聚物乳液、丁苯胶乳或氯丁胶乳配制;复合水泥砂浆应采用高强矿物掺合料配制。

    3  不得使用主成分不明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或复合水泥砂浆。

4.7.2  砌体结构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等级分为Ⅰm级和Ⅱm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柱的加固:均应采用Ⅰm级砂浆;

    2  墙的加固:可采用Ⅰm级或Ⅱm级砂浆。

4.7.3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4.7.4  当采用水泥复合砂浆时,其安全性鉴定标准应按表4.7.3Ⅱm级的规定执行。

4.7.5  砌体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砂浆,其粘结剪切性能必须经湿热老化检验合格。湿热老化检验应在50℃温度和95%相对湿度环境条件下,采用钢套筒粘结剪切试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试验持续的时间不得少于60d。老化结束后,在常温条件下进行的剪切破坏试验,其平均强度降低的百分率(%)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m级砂浆不得大于15%。

    2  Ⅱm级砂浆不得大于20%。

4.7.6  寒冷地区加固砌体结构使用的聚合物砂浆,应具有耐冻融性能检验合格的证书。冻融环境温度应为-25℃~35℃,循环次数不应少于50次;每次循环应为8h;试验结束后,钢套筒粘结剪切试件在常温条件下测得的平均强度降低百分率均不应大于10%。

4.7.7  配制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用的聚合物原料,必须进行毒性检验。其完全固化物的检验结果应达到实际无毒的卫生等级。

条文说明

4.7.1  目前市场上聚合物乳液的品种很多,但绝大多数都是不能用于配制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为此,根据规范编制组通过验证性试验的筛选结果,经专家讨论后作出了本规定,以供加固设计单位在选材时使用。

4.7.2  根据本规范编制组所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国外对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研制是分档进行的。不同档次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其所用的聚合物品种、含量和性能有着显著的差别,必须在加固设计选材时予以区分。前一段时间,有些进口产品的代理商在国内推销时,只推销低档次的产品,而且选择在原构件混凝土强度很低的场合演示其使用效果。一旦得到设计单位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后,便不分场合到处推广使用。这是一种必须制止的危险做法。因为采用低档次聚合物配制的砂浆,与强度等级在C25以上的基材混凝土的粘结,其效果是很不好的,会给承重结构加固工程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故设计、监理单位和业主务必注意。

4.7.3  表4.7.3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对混凝土结构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所作的规定,并参考福建厦门和湖南长沙两地产品在砌体结构中应用的检验数据制定的;与此同时,还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调整。因此,不论对进口产品或国内产品,均能进行较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其性能和质量能够满足砌体结构安全使用的要求。

4.7.4  对水泥复合砂浆,其安全性鉴定之所以应按Ⅱm级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规定执行,是因为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即使其抗压强度很高,但它的综合性能水平仍然处于Ⅱm级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档次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种水泥复合砂浆的安全性鉴定结果还不合格,只能说明该产品的粘结抗剪能力不足,还需要通过更有效的改性予以提高,才能满足承重结构安全使用的要求。

4.7.5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一般作为承重结构的加固面层使用。因此,其粘结性能就显得很重要,不仅要有足够的粘结抗剪强度,而且其使用后期的粘结能力必须得到保证。针对这一使用要求,必须采用对劣质聚合物检出能力很强的湿热老化检验法来检测其耐老化性能,才能作出正确判断。因为聚合物粘结剪切长期性能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类砂浆面层的耐老化性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7.6  以聚合物为改性剂的水泥砂浆,其抗压试件的强度和抗冻性能都有显著的提高,但这方面提高并不意味着其粘结剪切的抗冻性也会相应提高。因为两者的破坏模式不同,况且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应用上最关注的也是粘结剪切的抗冻性。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组决定采用剪切试件直接检验粘结抗剪工作的抗冻性,并参照结构胶的检验标准,给出了冻融循环次数和可接受的强度降低百分率。

4.7.7  关于配制改性水泥砂浆用的聚合物原料的毒性检验规定,在很多国家均纳入其有关法规。因为它与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密切相关,必须保证其使用的安全。为此,本规范也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进行制定,并列为强制性条文,以保证严格执行。另外,应指出的是,就目前所使用的聚合物而言,在完全固化后要达到“实际无毒”的卫生等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之所以还需要对毒性检验进行强制,是为了防止新开发的其他品种聚合物忽视这个问题,也为了防范劣质有毒的产品混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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