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管道下沟
12.2.1 当沟上组焊的管道下沟时宜使用吊管机,吊具宜使用尼龙吊带或橡胶辊轮吊篮,不得直接使用钢丝绳。起吊点距管道环焊缝距离不得小于2m,起吊高度宜为1m。吊管机使用数量不宜少于3台,管道下沟吊点间距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
表12.2.1 管道下沟吊点间距
12.2.2 当管道下沟时,应避免与沟壁挂碰,必要时可在沟壁突出位置垫上木板或草袋,防止擦伤防腐层。管子应与沟底妥帖结合,局部悬空处应用细土填实。
12.2.3 当管道下沟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下沟作业段的沟内不得有人,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滚沟。
12.2.4 管道下沟后应复测管顶标高,在竖向曲线段应对曲线的始点、中点和终点进行测量。
12.2.5 管道下沟后中心线的偏移不宜大于250mm,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6 管道下沟后连续段的允许悬空长度应符合表12.2.6的规定。
表12.2.6 允许悬空长度
12.2.7 对于沙漠地区、地下水位高、沼泽地区等地基承载力较差、管沟不易成型的地区,可采用单侧或双侧沉管下沟方法下沟。地下有障碍物地段不得采用沉管下沟法下沟。
12.2.8 当采用沉管下沟法时,应对下沟过程中管线受力状况进行受力分析,核算管线最危险截面的应力值,应力值小于管线最小许用应力值时,可采用沉管下沟法下沟。为减小管线附加应力,在开挖过程中,按管道下沟吊点最大允许间距缓慢开挖,最后采用人工开挖,使所开挖的管段缓慢下沟。
12.2.9 沉管下沟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管线防腐层损伤的防护措施。
12.2.10 在地下水位较高段沉管下沟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
12.2.1 本条引自《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06第12.1.3条。
12.2.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确定管道的真实位置。
12.2.5 本条根据《输气和配气管道系统》ASME B31.8及施工实践确定。
12.2.6 本条根据多年来的施工实践经验确定。
12.2.7 在沙漠地区、地下水位高、沼泽地区等地段,由于地基承载力差,采用常规大型机械组合吊管下沟时,存在管沟容易塌方、设备倾斜作业等风险。采用沉管法下沟可降低上述施工风险。
12.2.8 为保证采用沉管下沟时管道处于安全受力状态,应建立管道沉管下沟的受力模型,并进行管道的强度及刚度验算。如果管沟深度较深,采用一次开挖到深度的沉管下沟,可能会引起管道应力超出许用应力,因此建议在用一次开挖法管道实际应力超过许用应力值时,采用两次沉管法开挖。
12.2.9 沉管下沟法是由挖掘机在管线下挖土,使管线自动下沉的方法。为防止挖掘机开挖时损伤管道防腐层,挖掘机挖斗边缘距管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200mm,且应在挖掘机挖斗活动范围内的管道上铺设胶皮等。人工进行沟底平整、挖沟时亦应对管线防腐层进行保护,防止碰伤。双侧沉管下沟时,2台挖掘机应分别在管道两侧以八字形同步开挖,挖掘机中轴距管道边缘不应小于2m,保证挖掘机旋转倒土时不碰到管道。
12.2.10 在地下水位较高段,为防止管沟的塌方、保证管线的埋深,在管沟开挖过程中应用潜水泵抽取管沟内积水并排到距管沟50m以外适宜的位置,或采取井点降水法对管沟开挖区域进行降水。如管道需安装加重块,当开挖长度达到20m~30m时,应及时进行加重块的安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