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抗震构造措施
7.3.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钢筋混凝土井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高于C70。
7.3.2 钢筋混凝土井架柱的最小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井架柱最小截面尺寸(mm)
7.3.3 钢筋混凝土井架底层柱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柱的全高。
7.3.4 钢井架主要构件的长细比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撑柱、立架柱及天轮支承结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时不应大于150,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应大于120,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应大于100;
2 斜撑及立架中的受压腹杆,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3 斜撑及立架中的受拉腹杆,长细比不应大于250。
注:fy为钢材的屈服强度。
7.3.5 钢井架主要受力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轮支承结构、托罐梁、防撞梁、立架柱、斜撑柱等,钢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8mm;
2 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8mm。
7.3.6 钢井架斜撑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应采用刚性锚板或锚梁的双螺帽螺栓;
2 地脚螺栓中心距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8倍;
3 底板与基础顶面的摩擦力小于地震剪力时,斜撑柱底板下应设抗剪键;
4 钢井架斜撑的基础宜独立设置;
5 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部不应存在零应力区。
7.3.1 井架直接位于井口上方,长期受井下潮湿以及腐蚀环境的影响,所以钢筋混凝土井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太低,但也不是越高越好,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强度等级越高,其脆性破坏的危险性越大。
7.3.3 钢筋混凝土井架在地震时底层柱可能全高受弯,为了提高底层柱的变形能力,本条规定底层柱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取柱的全高。
7.3.6 钢井架斜撑基础的锚栓在震害时主要表现是松动或拔出,根据唐山地震的调查,按规范常规设计的锚栓能满足9度地震作用的强度要求,仅在11度区有个别锚栓被剪断。因此按规范常规设计的锚栓能够满足抗震的要求。
井架与提升机房是结构形式完全不同的两个独立建(构)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动力表现形式完全不同,如钢井架斜撑的基础与提升机房的基础连接,受力比较复杂,应脱开。
井架斜撑与基础一般为铰接连接,当底部存在较大的零应力区时基础容易发生倾斜并导致与斜撑连接部位破坏。当存在零应力区时,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积的15%。在基础设计时应使外荷载相对于基础形心的偏心距尽量小,并校核受压边缘的压力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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