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9-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降低通信局(站)因雷击造成的危害,确保人员安全和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

1.0.3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的基础上,并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原则,对防雷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1.0.4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设计的雷击风险评估应以现场调查资料、局址地理环境、年雷暴日分布及通信局(站)类型为依据。

1.0.5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所选用的防雷器应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防雷产品的技术要求。

1.0.6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防雷器。

1.0.7 年雷暴日应根据通信局(站)所在地区的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确定。

1.0.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通信局(站)是所有通信站型的统一称呼,包括了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中心、模块局、接入网站、局域网站点、移动通信基站、室外站、边界站、无线市话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本规范是通信局(站)防雷接地设计的唯一国家标准,这主要从标准的适应性考虑的,避免不同的国家标准乱用。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都是以建筑物本身和建筑物内部的信息系统为对象的。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是不能套用在通信局(站)的,如果将这些非专业的国家标准用在通信局(站),可能造成通信局(站)巨大的不安全因素。对此国际上制定标准时也有专门声明,如《建筑物的雷电防护》IEC 61024在适应范围专门有规定,电信、铁路、电力不在其范围,明确规定这些行业应该由这些行业的主管单位编制本行业的标准,而建筑物国家标准就是按照IEC 61024基本等同编制的,同样其他国标也是按照IEC的相关标准编制的,因此这些标准内容是不能直接使用在通信行业的。

1.0.6 防雷器的选型对于通信局(站)的防雷安全至关重要,防雷器选型不当不仅不能保证通信局(站)的防雷安全,而且还可能引起机房火灾等事故。鉴于通信局(站)自身的特殊性,通信行业颁布了一系列适用于通信系统的防雷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如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 2等。为了保障通信网使用防雷器的安全可靠性,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通信网防御雷电管理办法》,要求通信网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经过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才允许进网使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