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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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oduction plant engineering

GB 51069-2014

主编部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6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3.4.3(1、2)、3.4.4(1、4)、3.4.6(1)、4.3.4(2)、5.2.4(7、8)、5.2.7、5.3.5、5.5.2、6.3.2、6.3.3、6.3.4、6.3.6(1)、7.3.5、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工艺与设备,建筑、结构和装修,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给排水,电气,热能动力,弱电、仪表与自动化控制,安全与消防,施工,验收与确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8号,邮政编码:4000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参编单位:奥星制药设备(石家庄)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霞  卢浩荣  谭建国  林衍良  余健 何华平  陈泽嘉  何小华  陈学明  蒋彬 伍莉萍  张勇  夏崇福  程宁  马义岭 赵肖兵  陈芩晔  刘元  叶萍  刘艳艳 蔡文昌  张万鸿  袁炳辉  贾晓艳  夏逢 刘旭海  胡永水  陈纪鹏  潘红炬

    主要审查人:缪晡  张长银  巍学君  郑光华  李旭华 许小球  梁军  粘立军  卢晓江  吴华欣 景莉敏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GB 51069-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64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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