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1 计算方法

11.1.1  本章规定仅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下地区的砌体墙加固设计。

11.1.2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墙体时,其承载力和高厚比的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进行。当扶壁柱的构造及其与原墙的连接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

11.1.3  当增设砌体扶壁柱用以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其高厚比可按下式计算:

11.1.4  当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受压构件时,其承载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条文说明

11.1.1  考虑到后砌扶壁柱存在着应力应变滞后现象,在计算加固砖墙承载力时,后砌扶壁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乘以强度利用系数0.8予以降低。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