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hemical System of Electronic Factory
GB 50781-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 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81-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1、2、3、4)、6.1.2、6.1.5、6.4.2(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8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第二批)》建标〔2007〕126号文的要求,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工厂、平板显示器件工厂和太阳能电池工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工厂目前的现状,对国外工程公司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与个人意见,并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缩略语,化学品供应系统,化学品回收系统,化学品监控及安全系统,相关专业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成都市双林路251号,邮编:610021,传真:028-8433317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爱德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正帆科技有限公司
冠礼控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兄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 骥 崔永祥 刘序中 王开源 李东升 王鹏亮 张志辉 杨春蓉 朱海英 张家红 简建至 杜宝强 宋 燕 周礼誉 陈盛云 吴建华 巨 龙
主要审查人:陈霖新 薛长立 路世昌 周向荣 刘俊超 冯卫中 顾爱军 陈奕弢 毛煜林 张 悦
制定说明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1-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6月28日以第143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领域高科技工程中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需求,认真总结国内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和实际运行的经验,切实体现了我国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成果和先进经验,特别是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已建成的集成电路芯片、新型显示器件和新型元器件产业建设工程中的先进技术和运行经验,做到了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接轨。
本规范编制经过了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编制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3.将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等条文列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于2011年12月在上海召开了规范审查会。审查会专家一致认为“规范”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化学品系统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有较好的指导作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审查会后,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进行了认真地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于2012年2月22日形成了最终的《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报批稿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中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写组按章、节、条、款、项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