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5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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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单机及联动调试

5.2.1  生产设备调试可分为单机调试、空载运行和负载运行,调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触碰除静电装置的放电环(针、棒)及动力电端子或裸露部分;

    2  生产设备的电容性负载,在断电后进行调试时,高压部件应采取放电措施并确认放电完成后才可触碰。

5.2.2  生产设备的单机调试可分控制系统调试、工艺参数设置和电机通电试运行,调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系统的调试应先对主控部分进行通电试运行,后逐一对分部件进行通电调试;

    2  排线节距及收线张力等工艺参数应根据光缆产品生产需要进行设置;

    3  单机电机应在工艺参数设置完成后进行通电联动调试。

5.2.3  生产设备的空载运行应在单机电机运转正常并连通启动设备所有部件后进行。

5.2.4  报警功能、急停刹车功能以及各环节间的反馈应工作正常,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有挤塑机的生产线,应待挤塑机机头加热后再进行微调;

    2  不锈钢松套管生产线的激光焦点应调整到松套管焊缝上,调试时应配戴激光防护镜。

5.2.5  负载运行应在空载运行正常后进行。

5.2.6  负载运行时,从启动到最高工作速度或从最高工作速度到停机,过程应平缓过渡。

5.2.7  负载运行应包括生产原料投入与测量生产设备运行参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产原料应在生产设备降至低速后投入;

    2  生产设备运行参数应在运行稳定后测量并判定是否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条文说明

5.2.1  本条说明如下:

    1  除静电装置放在着色机或二次套塑生产线光纤入模口附近,且其放电环(针、棒)裸露,触碰是有可能的,所以本款特别规定;

    2  如不进行放电而立即触碰可能会造成人或设备的损伤,所以本款规定应采取放电措施并确认放电完成。

5.2.2  电机运转正常后,连通设备部件时,有的部件可能需要断电,有的不需要,所以本条不提出具体要求。

5.2.4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挤塑机机头只有加热后其轴线才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本条提出再进行微调,但波动不大,只有几毫米而已,并不影响设备的整体布局;

    2  调整成型模具直至焊缝严实稳定。调试时报警功能需要关闭。

5.2.5  负载运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试生产,也就是最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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