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设备性能检验
5.3.1 光缆厂生产设备性能检验应在设备负载运行完成后进行,并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
5.3.2 光纤着色机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最大生产速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将电机调至最大速度后用精度不劣于1r/min的转速表直接测量。
2 收放线张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用精度不劣于1N的动态张力仪测量。
5.3.3 二次套塑生产线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最大生产速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将电机调至最大速度后用精度不劣于1r/min的转速表测量。
2 SZ反向角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标记SZ绞合装置上任一点,观测其换向点,等待下一个换向点,再做一下标记,然后应用精度不劣于1°的角度尺测量其角度,即为SZ反向角。
3 光纤余长控制范围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将一段光纤松套管平行放在V形槽中,两端适当余出并拉直,在两端将松套管垂直切断。将切断的松套管从V形槽中取出,任意抽出其中的一根光纤再放回V形槽中并拉直,光纤的一端和V形槽的一端对齐,测量另一端比V形槽长出的长度。计算光纤长出的部分占松套管的百分数,此百分数即为光纤余长。
4 光纤收、放线张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用精度不劣于1N的动态张力仪测量。
5.3.4 光纤不锈钢松套管生产线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最大生产速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将电机调至最大速度后用精度不劣于1r/min的转速表直接测量。
2 SZ反向角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标记SZ绞合装置上任一点,观测其换向点,等待下一个换向点,再做一下标记,然后应用精度不劣于1°的角度尺测量其角度,可连续做三次取平均值,即为SZ反向角。
3 光纤收、放线张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将电机调至最大速度后用精度不劣于1N的动态张力仪测量。
5.3.5 绞合生产线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最大生产速度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将电机调至最大速度后用精度不劣于1r/min的转速表测量。
2 绞合头最高转速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用转速表测量绞合头单方向旋转的最高转速即为绞合头最高转速。
3 绞合节距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取一段经该成缆机绞合后的缆芯,应用精度不劣于1mm的钢直尺直接测量单个螺旋的距离即为绞合节距。
4 SZ反向角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观察绞合头上某一点沿单方向旋转时所转的圈数,该圈数与2π的积即为SZ反向角。
5 收线张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用精度不劣于1N的动态张力仪测量。
5.3.6 护套生产线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最大生产速度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将电机调至最大速度后用精度不劣于1r/min的转速表直接测量。
2 中心元件收、放线张力应符合相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负载运行时,应用精度不劣于1N的动态张力仪测量。
5.3.2~5.3.6 生产设备的性能检验,作为最终验收项目,还有适用设备的线盘规格、松套管及光缆壁厚及圆度、关键部件及设备整体的功率等。这些项目虽需检验,但它们是设备本身的技术指标,不会因安装调试不当而改变,所以没有规定,或者说规定的都是因安装调试不当会产生变化且与生产工艺或材料不直接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在设备技术标准或合同中都有规定。
这5条规定的项目是相应生产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也是质量验收要求,但它们都是各生产设备特有的技术指标,所以没有规定具体量化指标,而是规定应符合合同或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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