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4.4 电气设备的谐波抗扰度
4.4.1 电气设备对非3的倍数的奇次谐波抗扰度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电气设备对非3的倍数的奇次谐波抗扰度
注:X级是开放的等级,该等级由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定,但是对于由低压公用供电系统供电的设备,不能低于等级2。
4.4.2 电气设备对3的倍数的奇次谐波抗扰度宜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电气设备对3的倍数的奇次谐波抗扰度
注:X级是开放的等级,该等级由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定,但是对于由低压公用供电系统供电的设备,不能低于等级2。
4.4.3 电气设备对偶次谐波的抗扰度宜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电气设备对偶次谐波的抗扰度
注:X级是开放的等级,该等级由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定,但是对于由低压公用供电系统供电的设备,不能低于等级2。
4.4.4 电气设备对间谐波抗扰度的试验等级宜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电气设备对间谐波抗扰度的试验等级
注:X级是开放的等级,该等级由相关专业称准化技术委员会确定。
条文说明
4.4.4 100Hz以上间谐波的抗扰度试验等级,依据受试设备的适用电磁环境类别所确定的电网信号或Meister曲线水平来选择,电网信号水平在U1的2%至6%范围,离散的谐间波频率的幅度为基波电压U1的0.5%左右(无谐振时)。对工业网络可采用等级3,也可采用更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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