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4.3 选矿
4.3.1 易燃、易爆药剂(介质)使用、存储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选矿安全规程》GB 18152的有关规定。
4.3.2 设置在腐蚀性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
4.3.3 选矿生产系统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4.3.4 涉及物料输送、焙烧、收尘及浸出等相关生产工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第4.4、4.5、4.6节的有关规定。
4.3.2 设置在腐蚀性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
4.3.3 选矿生产系统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4.3.4 涉及物料输送、焙烧、收尘及浸出等相关生产工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第4.4、4.5、4.6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选矿工艺是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矿石中有价值的成分与无用的矿物及杂质有效地分离,达到冶金所需要产品的工艺过程。该系统包括破碎、筛分、磨矿、选别(重选、浮选、磁电选、化学选矿、细菌选矿等)和脱水,以及尾矿浓缩、输送、尾矿库、回水等子系统。此外,对于难浸的金、银等矿石,为了使其在化学选矿中的浸出率提高,还需要进行焙烧预处理等工序。
4.3.1 对具有可燃性的选矿药剂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的有关规定。
4.3.2 各类选矿药剂、起泡剂等介质,日久天长对金属类灭火器的腐蚀较为严重,应选用相对密封型的器材(装置),或采取一定的防护手段。据调查,在某些企业有针对性地采用了一些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江西铜业公司对相关车间(场所)内使用的灭火器材,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封闭予以保护,效果良好值得借鉴。
4.3.3 磨矿工艺可分为有介质磨矿和自磨矿两大类,不论哪一类磨矿作业都是耗电大户,同时也是用水大户。据统计,磨矿作业的电耗占了选矿厂总电耗的50%~60%,用电量大、线路庞杂、电缆类型多,加之环境潮湿敷设条件较差,应严格做好电缆选用、配置及敷设的设计安装,并注意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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