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配制间及料库
7.3.1 配制间及料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间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2 配制间内设水过滤器时,宜成排布置。水过滤器头盖距地坪高度大于1.5m时,应设操作平台。
3 料库的面积应满足聚合物干粉运输、检验、储存的要求。
4 料库应设置吊车,大型站可按2台设置。吊运750kg干粉袋的吊车,可采用起重量2t桥吊。
5 配制间及料库的净高,应满足下列规定:
1)可堆放3层聚合物干粉袋。
2)应满足聚合物干粉袋吊运、投料的要求。
6 料库的进车通道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做防滑处理。
7 料库内存放聚合物干粉的区域,地坪应高于配制间地坪50mm~100mm,且周围应设置防倒塌围栏。
8 配制间大门应满足设备进出的要求,料库大门应满足运料车进出的要求。
7.3.2 聚合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配制站的库存量应根据聚合物干粉的运输距离、运输条件和具体检验标准综合确定,库存量宜为7d~15d聚合物干粉用量。
2 聚合物干粉的包装,宜采用750kg大袋包装。
3 弥散性强的粉料宜采取自动密闭投料。
7.3.3 聚合物干粉分散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散应均匀,不应有鱼眼及结块。
2 干粉给料、给水、搅拌器启停、阀门开关、输送泵启停应实现过程自动化。每个单元亦可手动操作。
3 料斗应设筛网及防粉尘外溅设施。人工投料口应设吸尘和干粉回收设施,粉尘不应直接外排场区。
4 给料、给水应计量。给料计量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2%以内,给水计量表的精确度为1.0级。
5 在单台分散装置检修时,如不影响配制站聚合物母液配制能力,可不设备用装置。如影响配制站聚合物母液配制能力,应按运行1~3台设1台备用。
6 在特别潮湿地区,料斗宜采取防潮湿及防干粉板结的措施。
7.3.4 分散装置的供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泵与分散装置宜采取一对一供水方式。
2 供水泵的排量与压力应满足分散装置需要。
3 供水泵应与分散装置联动,且宜设软启动功能。
7.3.5 配制间及料库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尘、防滑措施。
7.3.3 本条对聚合物干粉分散装置作出了规定。
3 现场使用发现,人工投加聚合物干粉时,粉尘飞扬特别厉害,为减轻聚合物干粉对操作工人身体健康的伤害,特别提出分散装置的人工投料口应设吸尘设施,符合HSE体系对设计的要求。
4 目前分散装置给料多采用电子秤计量,提高了给料的计量精度,给料计量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从原规范的±5%以内改为±2%以内。
5 备用分散装置,是为了保持生产能力不减。对于允许减少生产能力的站,或者在某台装置短时检修不会影响正常供液时,可不设备用装置。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配注站的分散装置数量在1~4台,是按单台装置每天累计运行时间不超过18h设计的,可保证有短时检修时间,没有设置专门的备用装置。
6 聚合物干粉易于受潮板结,分散装置料斗中的聚合物干粉已除去包装袋,应避免潮湿空气与干粉长期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