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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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采暖与通风

9.3.1  站场内建筑的暖通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9.3.2  站场内各类房间的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站场内各类房间的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9.3.3  采暖热媒宜优先采用热水,系统形式宜为同程式。

9.3.4  对于远离集中热源的独立建筑宜采用电采暖。

9.3.5  放置电力、自控仪表盘柜的场所,宜采用电采暖。

9.3.6  站场内房间的通风方式及换气次数,宜符合表9.3.6的规定。

表9.3.6  站场内房间的通风方式及换气次数(h)

9.3.7  化验室通风应采用局部排风,应设置具有耐腐蚀性能的通风柜,通风柜的吸入速度宜为0.4m/s~0.5m/s。

9.3.8  放散粉尘的生产工艺过程,设备本体应采用机械除尘或静电除尘。

9.3.9  滩海陆采油田注水站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室内温度、湿度及洁净度的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条文说明

9.3.3  热水和蒸汽是集中采暖系统最常用的两种热媒。从实际使用情况看,热水作热媒不但采暖效果好,而且锅炉设备、燃料消耗和司炉维修人员等比使用蒸汽采暖相应减少。

9.3.4  为防止管道或散热器老化损坏时,采暖系统热水喷溅到电力或仪表盘柜上造成次生事故,在上述场所,建议采用电采暖方式。

9.3.6  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可采用筒形风帽、旋转风帽、球形风帽或通风天窗等形式。

9.3.7  现场调查发现,聚合物配制站、注水站等的化验室散发出大量的有害气体,为迅速有效地排除,规定采用通风柜进行局部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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