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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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站场道路

9.4.1  站场道路的设计应满足生产管理、维修维护和消防时通车的需要。站场内道路的路面宽度,可按表9.4.1选用。每个站场可根据生产规模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全部或部分设置各类道路。

    注水站或注入站只设单行车道时,应设回车道。

表9.4.1  站场内道路的路面宽度(m)

    注:公路型进站路的路肩宽度宜为1.0m或1.5m,受地形限制的困难路段可减为0.5m或0.75m。

9.4.2  进站路宜采用公路型道路,站内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

9.4.3  配制站道路宜采用高级路面,注水站、注入站道路可采用次高级路面,消防路宜采用砂石路面或混凝土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注水站与转油站或变电所联合建站时道路可采用高级路面。

9.4.4  站场内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宜为15km/h。进站路计算行车速度可为20km/h。

9.4.5  站场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应小于15m,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应小于20m。纵坡度不宜大于6%,竖向高差大的路段不应大于8%。相邻纵坡差小于或等于2%的站场内道路变坡点及厂房出入口道路可不设竖曲线。站场内道路可不设超高或加宽。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宜为9m~12m。

9.4.6  站场内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

9.4.7  配制站汽车装卸场地宜采用水泥混凝土场地,场地坡度宜为0.5%~1.0%。

条文说明

9.4.1  站场内的道路路面宽度是按照站场的具体情况,经多年实践经验总结而确定的。站场的生产产品绝大部分是以管道输送为主,道路主要服务性质是生产管理、设备维修、辅助生产和消防,而没有经常性的生产产品运输任务,故路面宽度的确定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规定。用地紧张的站场,其路面宽度可采用较小数值。

9.4.2  一般站场道路多采用不设立缘石的横断面形式,路面边缘与两侧地面高度相同,靠地面竖向坡度和路面纵坡排水。

9.4.3  站场路路面类型是参考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石油和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手册》第七册《油气田与管道公用工程设计》(上)油气田站场道路的有关资料和多年实践经验总结而确定的。路面的结构及其组合、计算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9.4.4  进站路其他指标可根据计算行车速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9.4.5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结合运输和消防用车的车型特点而定。站场主要通行车辆为4t~5t的标准载重汽车,若行驶其他汽车时,其转弯半径的数值可做适当调整。

    站场内道路纵坡一般均根据站场竖向整平方式综合确定,因此在地形条件复杂地区也不会出现过大的纵坡,故各类道路均规定了一个标准。

9.4.6  有条件的站场,其平交道口停车视距宜大于或等于20m。

9.4.7  配制站汽车装卸场地宜采用水泥混凝土场地,主要是考虑重载车辆长时间停靠及化学药剂对路面的腐蚀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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