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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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管道安装完毕,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管道系统试验。

8.1.2  试验前应检查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8.1.3  压力试验前,应将不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和管道附件等加以隔离或拆除。加置盲板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记录,待试验后复位。

8.1.4  压力试验前应划定工作区,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8.1.5  试验用的压力表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精度不应低于1.5级,表的量程应为被测压力(最大值)的1.5倍~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50mm。压力表不应少于两块,分别置于试压系统的高点和低点。

8.1.6  试验过程中不得对管道和接头进行敲打。

8.1.7  试压过程中如有泄漏,严禁带压返修。返修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重新进行试压。

8.1.8  对于缠绕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更换管段,更换管段的长度至少应为管子直径的2倍加150mm:

      1  试压时,两处裂纹、渗漏的轴向距离在150mm内;

      2  修补处理后再次试压时,仍在原修补处发生泄漏。

8.1.9  法兰连接的管道应在试压后将螺栓再紧固一遍。

8.1.10  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及时排净试验介质,排放时不得形成负压,排放点应有操作人员控制和监视。

8.1.11  试验完毕,应拆除所有临时盲板,核对记录,恢复系统,并填写管道系统试验记录。

条文说明

8.1.1  管道系统试验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管道和接头连接安装质量。试验前的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实物质量检查。为保证管道系统试验的安全,试验前必须编制管道系统试验方案,并经批准。参与试验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负责到底。

8.1.3  一般采用盲板进行隔离,即使管道系统自带阀门,也不可使用阀门进行隔离。

8.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试压过程中,如果带压返修将十分危险,容易导致缺陷处破裂造成事故,对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管道安全构成威胁。返修完成后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试压,以保证返修处质量满足要求,并保证试压安全。

8.1.8  更换管段是由于再次修补后不能确保该管段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在运行使用中可能出现裂管等问题。

8.1.9  本条是为了防止试压后因非金属垫片的弹性变形引起泄漏。

8.1.10  本条是为避免试验介质排放时造成人员伤害、管道和设备损坏及环境破坏。排放点应选择在安全合适的地点,不得随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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