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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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电磁环境检测

10.2.1  当建筑物(群)内存在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电磁辐射装置时,应对辐射装置所在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并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10.2.2  建筑物(群)电磁环境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电磁辐射可只测量电场强度;在非平面波的场所,应对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

    2  测量仪器可使用干扰场强仪、频谱仪、微波接收机等监测设备,其测量误差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1/50;

    3  针对某一辐射装置的特定环境测量,应依据所测辐射装置的天线类型,在距该天线2m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或根据辐射方向图,分方位选点测量;

    4  对于建设用地内常规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宜以交通干线为基准,以一定的间距划分网格进行测量。

10.2.3  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仪表应架设在地面上1.5m,环境湿度应在70%以下;

    2  建筑物室内的背景场强测量宜在距离墙壁和其他固定物体2.5m外的区域内进行;当空间受限时,应以其平面中心作为测量点,且测量点与周围固定物体(如墙壁)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小于1m该测量数据视作无效;

    3  建筑物屋顶的场强测量宜在距离周围墙壁和其他固定物体(如护栏)2.5m外的区域内测量;当楼顶平台的几何尺寸不满足要求时,应在平台中央位置测量;

    4  在约定的时间和气象条件下,当测量读数为稳定值时,可直接作为测量值;当仪表读数为波动值时,应每1min读一个数值,取5min的平均值作为测量值。

10.2.4  电磁场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仪器的频率响应不确定度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1/50;

    2  测量仪器宜选用全向性探头的场强仪或漏能仪;当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应连续调节探头方向,直至测到最大场强值;

    3  测量仪器探头应置于该场所使用者的实际操作位置;

    4  测试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频率达到或超过300MHz时,可只测电场强度。
 

条文说明

 

10.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第39号)明确规定了环境监测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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