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垫铁与下底座的接触面之间应采用0.20mm塞尺检查,局部插入深度大于15mm的累计长度不应超过垫铁外缘边长的20%。
4.1.2 由立柱、水平环梁构成的架空基础,垫铁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铁应放置于立柱顶面中心位置,并应在环梁上均匀分布。
2 垫铁组应位于底座立筋下方,并应对称布置。
4.1.3 在进行设备机架和组合件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合面应均匀接触,局部间隙应采用0.10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小于15mm的间隙累计长度不应超过接合面外缘边长的20%。
2 各部件连接螺栓的螺母端面与机架、底座、横梁、轴承座等的接触应均匀,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mm。
4.1.4 设备、容器安装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横向中心线安装允许偏差应为±10mm。
2 标高允许偏差应为mm。
4.1.5 运转机械安装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横向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允许偏差应为±2mm。
2 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mm。
4.1.6 整体就位的卧式容器安装水平度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轴)向不应大于1‰。
2 横(径)向不应大于2‰。
3 整体就位的立式容器安装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其高度的2‰。
4.1.7 螺栓安装时,螺栓应垂直,螺母应紧固,螺纹外露长度应为螺距的2倍~4倍,并应进行防锈处理,应采用扳手拧试及目测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抽查20%,但不应少于4件。
检验方法:手锤轻击检查及目测。
4.1.8 地脚螺栓安装时,螺栓应垂直,拧力应一致,扭矩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螺母、垫圈、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应紧密,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mm,外露螺纹长度应为螺距的2倍~4倍。
检查数量:抽查50%,不应少于4根。
检验方法:塞尺检查和用小捶轻击检查。
4.1.9 垫铁组安装时,垫铁应放置平稳,位置应正确,垫铁组应接触严密,应用0.05mm塞尺检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15mm,每组垫铁不应少于5块。垫铁组伸入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中心,垫铁外端应露出底座外缘,平垫铁外露应为10mm~30mm,斜垫铁应为10mm~50mm,并应点焊牢固。
检查数量:抽查垫铁全组数的50%,但不应少于4组。
检验方法:塞尺检查和用小捶轻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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