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石灰炉
4.2.1 出灰螺锥安装前应检查镶在空心轴上的铸铁套,不得有松动、裂纹等缺陷。
4.2.2 齿圈应在平台上进行预组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齿圈拼合的对接面应紧密贴合,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1mm。
2 齿圈拼合处的齿节距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无要求时,其允许偏差为±0.005m(m为模数)。
3 齿圈组合后不得有歪扭及变形。
4 齿圈与出灰螺锥装配的接触面应彻底清除毛刺、防锈漆和污物。
4.2.3 底座的上平面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4.2.4 滚轮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滚轮应转动灵活,并应无阻滞、卡涩现象,表面与轨道应均匀接触,不得有悬空现象。
2 滚轮固定盘内孔与空心轴铸铁套装配间隙不应小于1mm。
3 各滚轮轴承和铸铁套轴承应填满润滑脂。
4.2.5 空心轴与风管、风管与内风管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铸铁轴套与空心轴的间隙不应大于0.5mm。
2 手盘动风管应转动灵活,并应无阻滞、卡涩现象。
3 内风管和风管间的密封毡圈应完整无损。
4 定位法兰和底座的焊接应在各部件安装定位后进行。
4.2.6 出灰螺锥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灰螺锥装配应将主风管套装在出灰螺锥中心。
2 出灰螺锥装配的接合面应贴合紧密。
3 拧紧螺母后,应装上防松装置。
4 滚轮上轨道、齿圈接合面的各接头处应平齐,其偏移不应大于0.1mm。
5 齿圈端面与筒体法兰应贴合紧密,间隙不应大于0.15mm。
6 出灰螺锥的拼装缝与齿圈的拼接缝应相互错开。
7 滚轮上轨道与螺锥法兰应贴合紧密,间隙不应大于0.10mm。
4.2.7 出灰螺锥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滚轮表面与轨道应接触均匀。
2 盘动出灰螺锥,对齿圈进行检查时,其径向跳动值不应大于节圆直径的0.4‰;端面跳动值不应大于节圆直径的0.5‰。
4.2.8 托灰盘、密封圈、挡灰板和螺锥传动机构宜在炉体内衬砌筑后进行装配,托灰盘与挡灰板应转动灵活、无卡滞,托灰盘与挡灰板间隙宜为3mm,托灰盘与刮刀间隙宜为3mm。
4.2.9 小齿轮装配时,应将盘根箱及盘根压盖套装在齿轮轴上,定位后盘根箱应与炉壳焊接固定。小齿轮轴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4.2.10 出灰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灰机的中心应按出灰漏斗实际中心调整,与出灰漏斗纵、横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3mm。
2 出灰机的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3‰。
3 盘动转鼓部件应灵活,应无阻滞、卡涩现象,并应无异常声响。
4 端盖密封填料应完整无损。
4.2.11 炉壳的制作和现场组对、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有关规定。
4.2.12 炉壳安装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炉壳高度的1‰,且全高不应大于20mm。
4.2.13 斜桥及上料小车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桥纵向中心线与炉体垂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允许偏差为±20mm。
2 任一横断面内斜桥及小车轨道相对应的两侧标高允许偏差为3mm。
3 小车轨道轨距允许偏差为±2mm,轨道中心线对炉体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4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互相错开,且错开距离不得与上料小车的前后轮距相等。
5 轨道接头处两轨道端面应对齐,轨道顶面及侧面的偏移均不应大于1mm,接头间隙应为2mm±1mm。
6 轨道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2‰,全长不应大于10mm。
4.2.14 炉顶转盘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轮与炉顶转盘应贴合紧密,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10mm。
2 齿圈端面与转盘法兰应贴合紧密,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15mm。
3 各部件连接螺栓拧紧后,应安装防松装置。
4.2.15 炉顶转盘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纵、横向中心线与炉体纵、横向中心线均应为同一轴线,允许偏差为±2mm。
2 底座上表面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4.2.16 炉顶转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滚轮表面应与轨道接触均匀,应无啃轨现象。
2 手盘动转盘,对齿圈进行检查时,其径向跳动值不应大于节圆直径的0.4‰,端面跳动值不应大于其节圆直径的0.5‰。
4.2.17 布料器与转斗下段可临时用螺栓连接,并应在确定无误后再进行铆接。
4.2.18 炉顶传动装置底座与小锥齿轮、链轮轴承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锥齿轮轴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2 锥齿轮啮合间隙应符合传动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3 接触斑点沿齿高和齿长均不应小于40%。
4.2.19 钟罩支承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5mm。
2 立柱、横梁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3 立柱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其高度的1‰。
4 横梁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
5 支架找正后应全部进行焊接。
4.2.20 钟罩吊杆上下滑动应灵活,钟帽密封应严密。
4.2.21 防爆筒及放气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
2 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5mm。
4.2.22 牵引上料斗钢绳中心线与斜桥中心线应一致,其允许偏差为5mm。
4.2.23 上料卷扬主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2‰,机座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4.2.24 上料斗和平衡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轮组主导轮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mm。
2 滑轮组轴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2‰。
3 钢绳表面应涂油保护。
4.2.1、4.2.2 提出主体设备、炉底的出灰螺锥在安装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在本规范基本规定条款中,已规定对设备的验收应做详细的检查,包括数量与质量方面存在的缺陷,所列条款主要指外观及表面质量的检查。安装中零部件的配合、各主体的联接问题在设备验收中往往不易发现,因此规定在安装前及安装中进行进一步核实检查。出灰螺锥的各部件形体较大,重量较重,安装中各结合面要求较严,因此对齿圈,滚道及空心轴、套要认真进行核实预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和处理。这两条所列的条款,是根据施工中经常出现的缺陷进行的归纳,并按同类、同规格的大型组合齿圈的安装标准(如球磨机的大齿圈的安装技术)而制定的。
4.2.3 底座本身是主体设备的基础部分,因此也是设备的主要部分之一,欲控制设备安装上的偏差,首先必须控制其底座的安装偏差。底座安装除用水平度控制外,尚应控制平面及立面的位置偏差,在本规范第4.1.5条中已有所规定,应一并执行。
4.2.4、4.2.5 提出对主要部件滚轮机组及空心轴配套部件组装的技术要求。每个部件的装配、组装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体装配的质量,因此任何细微环节都不能疏忽。条款中的一些约束因素及间隙的大小,是根据有关设计图的技术要求及制造厂的技术资料汇集综合编制而成的。
4.2.6、4.2.7 这两条是根据设备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及安装实践经验,并参照有关类似设备结构的安装规范制定而成的。
4.2.9 本条是对小齿轮及小齿轮轴装配及定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主要根据制造厂说明书及图纸等资料,以及小齿轮安装工艺的实际需要,参照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而编制的。由于炉底生产环境极其恶劣,因此在小齿轮及盘根箱定位后,盘根箱应焊接固定,一是防止生产中因受振动及其他因素而窜动,二是确保不受污染,保证传动质量。
4.2.10 由于出灰机与出灰漏斗有衔接关系,为消除系统中的累计误差,规定出灰机中心线按出灰漏斗实际中心进行调整。
4.2.11 石灰炉的炉壳为异形筒体结构,又是钢制焊接容器,类似于槽罐容器,因此本规范第4.3.1条完全适用。
4.2.12 炉壳安装时,其铅垂度是控制筒体安装的主要参数,本条是参照黑色冶金的高炉安装规范,按钢板圈的中心线对照底部基准中心的中心位移来控制,其偏差值不超过炉体高度的2‰;全高不应大于30mm。考虑到有色原料系统的石灰炉结构形式虽类似高炉,但外形尺寸尤其是高度均小于高炉,综合石灰炉结构本身的特点,故规定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炉壳高度的1‰。
4.2.13 对于斜桥的结构构件,其技术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中已有具体规定,因此不再另行规定。对于小车轨道,因与上料小车及桥架等相配合,因此单列条款,以便于执行。上料小车轨道类似于桥式起重机轨道,虽重量及型号有所差异,但技术性能要求是相同的,因此本条依据起重机轨道的安装技术要求,结合小车的结构特点综合制定。
4.2.14~4.2.18 炉顶转盘设备由一些较大零部件组成,一般均在现场施工时组合安装,因此条文较详细地规定了组合安装时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的配合间隙等有关数据及具体要求是在设备完好、机加工合格的情况下制定的,对于设备部件机加工超差而引起的配合间隙变化,本规范未予考虑。
4.2.22~4.2.24 上料卷扬是石灰炉的主要运转机械设备,而且与斜桥和炉壳本体均有相互约束的关系,因此条文除规定设备的安装要求、平面位置和中心标高的偏差范围外,对上料卷扬与斜桥的相对位置做了偏差范围的控制,目的是为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使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加强定位概念。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4.3 沉降槽、分解槽与贮槽、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