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2014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54-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6、9.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31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低压断路器,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控制开关,低压熔断器,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试验,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增加了“术语”、“试验”两个章节。
2. 原规范中的第4章“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修订为“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3. 原规范中的第5章“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修订为“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涌保护器”。
4. 原规范中的第6章“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修订为“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
5. 原规范中的第7章“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调整为“控制开关”。
6. 原规范中的第8章“电阻器及变阻器”和第9章“电磁铁”合并后成为本规范的第10章“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
7. 增加了“附录A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附录B接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值”,“附录C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附录D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卫新 荆 津 颜 勇 曾红兵 柴雪峰 刘世华 周积刚 萧红卫 唐春潮 田 晓
主要审查人:傅慈英 陈发宇 王振生 孙关福 谢振苗 刘文山 萧 宏 吴月华 刘叶语 郑卫红 王玉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31日以第36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对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进行的修订。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加单位是机械工业部机械安装总公司第一安装公司、电力工业部上海电力建设局,主要起草人是李志耕、朱浩东、马家祚、马长瀛。
修订工作启动后,修订组分别在北京、温州、常熟、广州等地召开了工作会及专题讨论会,并到相关的低压电器生产厂家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各类低压电器产品特性、安装注意事项及试验项目与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设计单位、标准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充分研究形成本规范。本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增加了术语、试验两个章节及A、B、C、D四个附录,使整体结构更加合理和完善,内容更加充实,可操作性更强。
为便于广大设计、安装、监理、监督等单位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