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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材料的订货、进场验收和复验及存储管理。
5.1.2 钢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经进场检验合格后使用。
5.1.3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的管理制度,并应做到订货、存放、使用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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