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13.1 管段加工与组装
13.1.1 管段加工前,应对管段的长度、管径和壁厚进行选配,长输管道每根钢管最小长度不宜小于10m。
13.1.2 管道坡口型式及加工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
13.1.3 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当材质允许采用火焰切割时,切割后应除去氧化层、溶渣等。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夹层、气孔等缺陷。
13.1.4 长输管道组对应符合表13.1.4的要求。集输管道组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GB 50819的有关规定。
表13.1.4 长输管道组对要求
13.1.5 对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内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后拆卸和移动对口器。移动对口器时,管子应保持平衡;
2 使用外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不少于管周长50%后拆卸,所完成的根焊应分为多段,且应均匀分布。
条文说明
13.1.1 为防止产生组装错口大,并尽量减少跨越段环焊缝数量,跨越段管道应选配管,故作出本条规定。
13.1.4 表13.1.4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中的相关规定制订。集输管道的管道组对要求有不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GB 50819的有关规定。
13.1.5 为防止定位焊产生裂纹,故规定管道组装应采用对口器。定位焊长度、厚度达到规定值才能撤除对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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