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管道焊接
13.2.1 管道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2 焊接工艺规程或焊接作业指导书,应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
13.2.3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及《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GB 50819的有关规定。
13.2.4 焊接材料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13.2.5 焊工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3.2.6 焊接过程中,管材和防腐层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焊时不应在坡口以外的管壁上引弧;
2 焊机地线与管子连接应采用专用卡具;
3 对于防腐(保温)管,焊前应在焊缝两端的管口各缠绕一周耐热材料保护层。
13.2.7 焊口应有标志,标志可用记号笔等不易褪色材料书写,并应同时做好焊接记录。
13.2.8 焊缝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返修应使用返修焊接工艺规程;
2 焊缝不得有裂纹,裂纹焊缝应从管线上切除;
3 焊缝在同一部位的返修,不得超过2次。根部只允许返修1次,返修后,应按原标准检测;
4 射线检测复验、抽查中,有1个焊口不合格,应对该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在该日或该检查段中焊接的焊口加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的焊口,则应对其余的焊口逐个进行射线检测。
13.2.2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是指导焊接作业、保证焊接质量的必要前提,在施工前必须作好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作业指导书。
13.2.3 虽然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中编入了焊接工艺评定的内容,但不能完全满足油气管道焊接的要求,根据长输管道与集输管道的不同安装特点,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369及《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GB 50819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5 焊工资质和焊工能力是焊接质量的基本保证。焊工属特殊工种,本条按照国家对特殊工种从业要求提出。
13.2.6 管道焊接时应使用专用的卡具,防止地线与钢管外壁碰撞、接触产生的电火花烧伤母材。焊接时采用耐热材料保护的目的是防止焊接飞溅对外防腐层的灼伤。
13.2.7 严禁采用打钢印的方法做焊缝标志,这将造成钢材壁厚局部减小。
13.2.8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14中第10.3.7条的规定。焊接过程中的弧坑裂纹在未进行无损检测前可以修补,但无损检测中发现的裂纹必须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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