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防 腐
15.1.1 跨越工程的防腐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长输管道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的规定,集输管道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GB 50819的规定。
15.1.2 防腐施工前应清除管道及钢结构单件表面的锈蚀、油污、灰尘、水气等。
15.1.3 防腐施工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配置防腐材料,底漆、中间漆和面漆应根据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套使用,并应搅拌均匀,施工应在试涂色标合格后进行。
15.1.4 液态防腐涂料施工宜采用喷涂,涂层应完整、均匀、黏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返锈,且不应有针孔、气泡、皱皮、流坠和裂纹等缺陷。修补或补涂的局部可采用刷涂或滚涂的方式。
15.1.5 分层喷涂的防腐涂料,应在前一遍防腐材料检查合格后,再喷涂下一遍防腐涂料。
15.1.6 钢丝绳在防腐前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时不得损伤钢丝绳表面。钢丝绳防腐应在安装前完成,安装调试后对损伤部位应及时修补。
15.1.7 缆索采用钢丝的,应采用热镀锌处理,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桥梁缆索用热镀锌钢丝》GB/T 17101的规定。
15.1.8 成品缆索宜采用热挤聚乙烯防腐,材料及施工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 18365的规定。
15.1.9 采用预制平行索股法进行主缆安装的,主缆的防护涂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悬索桥主缆系统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694的有关规定,且宜在管道试压完成后进行。
15.1.1 跨越管道、钢丝绳、塔架及桥面系统等所处的工作环境较差,长期悬于空中,因空气中污染物质和雨水的侵蚀易发生腐蚀,直接危及管道的使用寿命;维修时高空作业难度大、风险高。为了提高跨越工程的使用寿命、减少生产成本、保证外观美观大方,应对跨越工程的钢管、钢丝绳、塔架及桥面系统的金属结构等采用不易龟裂脱皮、附着力强、耐水性好、色调均匀的材料进行防腐。
15.1.2 清除表面的锈蚀、油污、灰尘、水气,可以保证防腐涂层在构件表面的附着力,确保防腐质量。钢制索塔的油漆宜先单根涂刷底漆,组对、焊接、吊装就位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再按设计要求整体油漆,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死角部位防腐不到位。
15.1.3 由于不同的防腐材料在不同地区的适应性、不同防腐材料在施工配比方面的不同要求或同一种防腐材料不同生产厂家在性能和使用要求上的差异,因而提出本条,要求在防腐施工前应做好试配,试验数据与标准或厂家的说明数据相符后才能正式施工。
15.1.4 刷涂或滚涂时层间采取纵横交错,每层往复进行,可以使涂层刷纹通顺或无刷纹。喷涂时,推荐采取喷嘴与被喷面的距离平面为250mm~350mm、圆弧面为400mm,并与被喷面成70°~80°的夹角,压缩空气压力为0.3MPa~0.6MPa,可以得到较好的喷涂质量。
15.1.6 钢丝绳的防腐与防护宜在安装前完成,安装调试合格后经检查若有损伤,对损伤部位按同样的质量标准进行修补。
15.1.7~15.1.9 目前预制平行钢丝缆索已成为跨越结构的主要缆索型式,这几条对钢丝及外层防腐进行了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