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6 健康、安全与环境

16.0.1  施工中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16.0.2  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

16.0.3  施工中应对影响员工健康的营区建设、身体检查、疾病防治、人身保险与防护等进行管理与控制。

16.0.4  施工前应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专项培训。

16.0.5  对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各环节及工序的危害风险应进行分析识别,并应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及开展应急演练。

16.0.6  基坑作业、塔架施工、吊装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应编制安全预案,爆破、水下等特种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16.0.7  高空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体检。高空作业时,应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高空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系好安全带,登高防护设施应符合要求。

16.0.8  水上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水上作业时,应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并应配齐各种防护救护设施,同时应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监护工作;应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警示带。

16.0.9  管道跨越工程施工时,应采取保护航道安全的措施。

16.0.10  施工中泥浆、水、气体的排放和弃渣应符合环保要求。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振动。

16.0.11  管道跨越工程地貌恢复及水工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施工规范》SY/T 412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6.0.2  管道跨越工程施工编制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岗位操作规程;

    巡回检查及主要检查内容;

    应急处置程序。

    (2)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作业计划书:

    项目概况、作业现场及周边情况;

    人员能力及设备状况;

    项目新增危害因素辨识与主要风险提示;

    风险控制措施;

    应急预案。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