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连接件加工及摩擦面处理
7.2.1 连接件螺栓孔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工,螺栓孔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孔径及孔距的允许偏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7.2.2 螺栓孔孔距超过本规范第7.2.1条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可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并应经无损检测合格后重新制孔,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组螺栓数量的20%。
7.2.3 高强度螺栓摩擦面对因板厚公差、制造偏差或安装偏差等产生的接触面间隙,应按表7.2.3规定进行处理。
表7.2.3 接触面间隙处理
7.2.4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摩擦面可根据设计抗滑移系数的要求选择处理工艺,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手工砂轮打磨时,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且打磨范围不应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
7.2.5 经表面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
2 经处理后的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摩擦面上作标记;
3 摩擦面采用生锈处理方法时,安装前应以细钢丝刷垂直于构件受力方向除去摩擦面上的浮锈。
7.2.1 对于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除采用标准孔外,还可以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大圆孔、槽孔(椭圆孔)。当设计荷载不是主要控制因素时,采用大圆孔、槽孔便于安装和调节尺寸。
7.2.3 当摩擦面间有间隙时,有间隙一侧的螺栓紧固力就有一部分以剪力形式通过拼接板传向较厚一侧,结果使有间隙一侧摩擦面间正压力减少,摩擦承载力降低,即有间隙的摩擦面其抗滑移系数降低。因此,本条对因钢板公差、制造偏差或安装偏差等产生的接触面间隙采用的处理方法进行规定,本条中第2种也可以采用加填板的处理方法。
7.2.4 本条规定了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摩擦面处理方法,是为方便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选择,但不论选用哪种处理方法,凡经加工过的表面,其抗滑移系数值最小值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规定。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喷砂(丸)处理、喷砂后生赤锈处理、喷砂后涂无机富锌漆、砂轮打磨手工处理、手工钢丝刷清理处理、设计要求涂层摩擦面等。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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