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7.3 普通紧固件连接
7.3.1 普通螺栓可采用普通扳手紧固,螺栓紧固应使被连接件接触面、螺栓头和螺母与构件表面密贴。普通螺栓紧固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大型接头宜采用复拧。
7.3.2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紧固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头和螺母侧应分别放置平垫圈,螺栓头侧放置的垫圈不应多于2个,螺母侧放置的垫圈不应多于1个;
2 承受动力荷载或重要部位的螺栓连接,设计有防松动要求时,应采取有防松动装置的螺母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应放置在螺母侧;
3 对工字钢、槽钢等有斜面的螺栓连接,宜采用斜垫圈;
4 同一个连接接头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
5 螺栓紧固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紧固质量检验可采用锤敲检验。
7.3.3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拉铆钉、自攻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钢拉铆钉和自攻螺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的板件一侧。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应排列整齐。
7.3.4 自攻螺钉(非自攻自钻螺钉)连接板上的预制孔径d0,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d——自攻螺钉的公称直径(mm);
tt——连接板的总厚度(mm)。
7.3.5 射钉施工时,穿透深度不应小于10.0mm。
条文说明
7.3.4 被连接板件上安装自攻螺钉(非自钻自攻螺钉)用的钻孔孔径直接影响连接的强度和柔度。孔径的大小应由螺钉的生产厂家规定。欧洲标准建议曾以表格形式给出了孔径的建议值。本规范以归纳出公式形式,给出的预制孔建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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