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6 制孔

8.6.1  制孔可采用钻孔、冲孔、铣孔、铰孔、镗孔和锪孔等方法,对直径较大或长形孔也可采用气割制孔。

8.6.2  利用钻床进行多层板钻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窜动措施。

8.6.3  机械或气割制孔后,应清除孔周边的毛刺、切屑等杂物;孔壁应圆滑,应无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

条文说明

8.6.1  本条规定了孔的制作方法,钻孔、冲孔为一次制孔(其中,冲孔的板厚应≤12mm)。铣孔、铰孔、镗孔和锪孔方法为二次制孔,即在一次制孔的基础上进行孔的二次加工。也规定了采用气割制孔的方法,实际加工时一般直径在80mm以上的圆孔,钻孔不能实现时可采用气割制孔;另外对于长圆孔或异形孔一般可采用先行钻孔然后再采用气割制孔的方法。对于采用冲孔制孔时,钢板厚度应控制在12mm以内,因为过厚钢板冲孔后孔内壁会出现分层现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