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6.2 登高作业

16.2.1  搭设登高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登高措施时,应进行结构安全计算。

16.2.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施工应采用人货两用电梯登高,对电梯尚未到达的楼层应搭设合理的安全登高设施。

16.2.3  钢柱吊装松钩时,施工人员宜通过钢挂梯登高,并应采用防坠器进行人身保护。钢挂梯应预先与钢柱可靠连接,并应随柱起吊。

条文说明

16.2.3  钢柱安装时应将安全爬梯、安全通道或安全绳在地面上铺设,固定在构件上,减少高空作业,减小安全隐患。钢柱吊装采取登高摘钩的方法时,尽量使用防坠器,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保护。安全爬梯的承载必须经过安全计算。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