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5.0.1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元件质量应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附件应齐全,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密封应良好。
2 电器单独拆、装、更换不应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3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
4 熔断器的规格、断路器的参数应符合设计及级配要求。
5 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
6 信号回路的声、光、电信号等应正确,工作应可靠。
7 带有照明的盘、柜,照明应完好。
5.0.2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应牢固,绝缘应良好。
2 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底面高度宜大于350mm。
3 回路电压超过380V的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应涂以红色标识。
4 交、直流端子应分段布置。
5 强、弱电端子应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识,并应设空端子隔开或设置绝缘的隔板。
6 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空端子或绝缘隔板隔开。
7 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他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8 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9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得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5.0.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5.0.4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0.5 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铜棒或铜管应加装绝缘套。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识牌,标识牌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0.6 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GB 7251.1的有关规定。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以及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其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5.0.7 盘、柜内带电母线应有防止触及的隔离防护装置。
5.0.1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不强调安装在柜顶。因为有些发热元件较笨重,安装在柜顶不安全;有些发热元件安装在柜顶操作不方便。
5.0.2 本条是关于端子排安装的规定。有部分条文在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中已有规定,这里重复提出是考虑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疏忽。
4 鉴于近年来出现了多起由于交、直流互串而导致的运行事故,为了降低类似的风险,故要求交、直流端子应分段布置。
5 本款是为了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而提出的要求。
8 主要考虑室外等潮湿环境下的盘、柜因受潮造成端子绝缘能力降低,故建议采用防潮端子。
9 在施工中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安装困难且接触不良,故要求小端子不得配大截面导线。
5.0.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应采用铜质制品,以防锈蚀。在利用螺丝连接时,应使用垫片和弹簧垫圈。考虑防火要求,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5.0.4 本条为一般规定,可采用喷涂塑料胶或专用标签机打印等方法。
5.0.6 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与电器所处电场条件、污染等级和所用材料等因素有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GB 7251.1已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本规范不作重复规定,要求盘、柜内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本规范对屏顶上小母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规定继续保留。
5.0.7 盘、柜内的一次母线一般属于非安全电压等级,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带电后触及,要求采用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但不应影响负荷侧电缆的拆、装工作。